关于印发《XXX公司党委议事规则》的通知
公司属各项目部、专业公司、机关党支部(总支):
经公司20XX年X月X日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审定了《XXXX公司党委议事规则》,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附件:XXX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特此通知
二〇XX年X月X日
主题词:印发 党委 议事规则 通知
抄送:公司党委委员。
XX公司办公室 20XX年X月X印发
附件:
XX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党委的工作效率,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公司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民主集中制是党委的根本组织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三条 党委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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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党委议事的形式、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 党委议事形式:党委议事的形式为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情况需要可随时召开。参加党委会的人员为党委书记和全体党委委员。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的范围应根据议事的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承办会务工作。
第五条 党委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坚持保密的原则。
(五)坚持回避的原则。
第六条 党委议事范围:
(一)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决定、指示等的贯彻落实。
(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公司管理的干部任免。
(四)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及人员的处理。
(五)公司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其它应由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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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七条 党委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确定,议题的提出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党委工作部根据党委议事的范围和工作实际,汇总需提交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报党委书记确定。
(二)多数党委委员提议由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应列入议题,但需报党委书记确定。
(三)个别党委委员根据工作实际需提交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报党委书记确定。
第八条 党委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应提前通知党委委员,党委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根据会议研究的事项做好必要的准备。有关部门应提前准备好与议题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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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党委议事的条件与程序
第九条 党委议事条件:
(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前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到会的委员应就会议的议题表明自己的意见,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将不能到会的党委委员的意见在党委会议上通报。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将会议研究的情况及决定的事项,于会后及时告知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时,一般不召开党委会议;特殊情况下须召开党委会议时,可由党委书记指定一名党委委员主持。
(三)会议记录。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记录。记录人员要如实、详细地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会议记录。
第十条 党委议事程序:
(一)讲明议题。主持人应于会议开始时讲明会议议题以及与议题有关的上级党委的批示、政策依据和目的要求。
(三)汇报情况。党委委员和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汇报有关的情况及意见和建议。
(三)充分讨论。党委委员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酝酿讨论,并就议题表明意见。
(四)形成决议。党委会议应在党委委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议题形成决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决定问题时如意见分歧较大,或因有关重要情况不够清楚,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并及时调查了解,留待下次会议复议。
(五)会议纪要。党委会议要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工作部拟稿,报有关领导审定后送党委书记签发。发送范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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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党委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 党委议事纪律:
(一)党委会议的议题、准备、程序等必须符合议事规则,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
(二)不得以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个别通气商量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
(三)党委委员中的任何个人都不得单独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委报告。
(四)党委委员在议事中要坦诚相见,态度鲜明,直抒己见,不能模棱两可,更不允许会上一套,会后一套;要出以公心,不能以个人好恶作为是非标准;要实事求是,据事说理,不搞空泛议论;要心平气和,允许他人发表不同意见。
(五)党委会议讨论问题时,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或保留不同意见。一旦党委作出决定,个人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六)党委委员及列席党委会的有关人员,对党委决议的事项在公布执行之前,不得泄漏。对故意泄漏党的机密和违反党委工作规则,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经查实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党委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条 党委决定的执行督办:
(一)党委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工作部或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按照党委委员分工由分管委员负责督办;如因特殊需要,可由党委书记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负责督办。
(二)党委决定的事项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负责督办的党委委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三)党委工作部或相关部门根据党委决定事项的内容分别负责收集、反馈党委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以及执行中的具体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和行文规则,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的情况和未尽事宜,党委应及时研究,予以补充完善。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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