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管理
⑴ 公司在施工招标前,根据施工组织安排,按项目上报全部部管物资招标计划(可分站前、站后两次上报),经部招标办批准后分批实施。具体工作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工程管理部配合。
⑵ 施工单位按公司要求及时编报部管物资设备清单、需求计划、技术要求及说明,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⑶ 公司在每年上报项目建设滚动计划时,将当年部管物资采购供应的调整计划以及次年和第三年的部管物资采购建议计划(指施工单位预计消耗量)上报部物资办,并抄送物资代理公司。
⑷ 公司根据审查后的集中采购计划及时编制招标物资一览表,上报部物资办。
2.招标采购
⑴ 招标文件由物资代理公司统一汇总编制,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招标物资技术规格书的编制,物资设备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⑵ 部物资办组织公司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对部管物资进行招标采购。招标交易手续(包括招标公告、交易表格、评标结果公示等)统一委托物资代理公司办理。
⑶ 部物资办组织公司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推荐中标候选人。
3.组织供应
⑴ 评标报告核准后,公司发出中(未)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接收、保管和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天内报部物资办。
⑵ 物资设备部负责部管物资的调剂工作。
⑶ 物资设备部负责部管物资的组织验收。物资设备到达现场后,组织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包括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外观质量等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验收签认单一式五份(公司、物资代理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厂商各执一份)。
⑷ 存在数量、质量差异或与所签合同不符等问题时,由物资设备部组织物资代理公司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不合格物资设备禁止进入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处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⑸ 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部管物资设备索赔事宜,并参与部物资管理办组织的部管物资合格供应商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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