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设备租赁行为,降低设备租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现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租赁管理规定如下:
1. 各单位根据工程任务情况,对使用期短、价格较高的设备,可利用社会上的设备资源,适当租赁本项目急需的设备,原则上租期不超过半年。
2.租赁设备前,必须把租赁计划上报公司业务部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未经公司批准前租赁设备。对擅自租赁设备或不按规定租赁设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严肃处理。
3.租赁设备应以经济性为原则,租赁设备前应进行市场调查,掌握租赁信息,并到现场查验设备状况,充分考虑时间、地域等因素,租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租赁价格。将市场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业务部门。
4. 单台设备租赁月租金在X万元及以上或同时租赁多台设备月租金在X万元及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租赁,在对租赁价格、设备质量、新旧程度和租赁期间的服务等进行充分比较后确定出租方。
5. 项目经理部租赁设备时,必须根据《合同法》要求拟定并签署设备租赁合同(协议),租赁合同(协议)要考虑周密全面,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出租、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为便于根据施工进度随时办理机械退租,提倡设备租赁合同逐台签订。
6.设备租赁合同(协议)应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⑴ 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
⑵ 租赁设备的数量;
⑶ 租赁设备的配置情况及随机附件、工具、资料;
⑷ 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工程项目和用途;
⑸ 租赁期限、起止日期及租赁时间计算方法;
⑹ 租赁单价、租赁费计算办法、租赁费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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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租赁机械操作司机的配备及其工资、劳保、食宿、差旅费承担等项约定;
⑻ 租赁机械租用期间的大(项)修、经常性修理、日常维护保养责任及费用承担的约定;
⑼ 租赁机械租用期间所发生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置;
⑽ 租赁设备交接地点、方式,运输方式、经办方及费用承担;
⑾ 技术服务约定;
⑿ 赔偿约定;
⒀ 解决合同纠纷约定。
7.机械设备进场时,项目经理部应与出租单位共同确认租赁机械技术状况,清点随机工具、附机、附件及使用、维修保养技术资料,签认机械交接记录。确保进场机械机况良好,随机工具、附件及技术资料齐全。
8. 项目经理部应合理安排工期,顺序组织租赁设备进场,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减少设备占用时间,降低工程机使费成本。
9.设备退租前,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人员要清点零部件、工具、技术资料,随机移交出租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经双方签认。
10.各单位应按公司设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台帐,并及时上报设备租赁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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