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单位: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一日
车辆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2、管理部门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派出所负责车辆的考察、购买、审验、保险、事故处理等各种手续办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车辆日常业务管理,统一调度;项目部使用车辆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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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购置
由需要使用车辆单位先报告至公司办公室,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按审批的标准统一考察、购买,上户。并进行财务和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办理。
4、车辆交接
新购车辆由车管部门向使用单位交接,旧有车辆由原使用单位向新单位交接,就有车辆要移交前须办理好车辆审验相关手续,车辆移交时须填具《车辆交接表》。交接表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交接时间;交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车辆里程数;车辆相关资料(行驶证、环保证、保险、维修保养证明记录、说明书等所有资料);车辆现有状况(车辆外观、内饰、已存在的问题故障等情况的说明);随车各种工具、备胎、坐椅(垫)等。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车管部门留存一份。
5、车辆使用管理
为合理调配车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节约成本。规定如下:
5.1 公司机关由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统一调配使用;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调配。严禁私自出车、出私车。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不许任何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5.2 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门作适当及时调整。驾驶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不得私自把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5.3 原则上不准长途用车。公司车辆因公确需驶出本地区、项目部用车驶出项目管段的长途用车,必须经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临时特殊情况可后补办手续。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不予报销费用。项目部车辆费用严格按照年初核定成本执行。
5.4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等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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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车管部门,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5.6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的,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7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5.8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超速、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5.9 因公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须及时向公司车管部门报告,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同时对驾驶员进行离岗、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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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费用支出及报销规定
6.1 车辆的保险费、税金按规定由车管部门办理并报销。
6.2 车辆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驾驶员凭发票等单据按照规定进行报销。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审核车辆过路费、停车费等的合理性;按季度对车辆油耗进行计算并分析其合理性。对不合理或超耗部分不予报销,并提交公司和项目部领导进行处罚。
6.3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请单经车管部门(或项目部领导)核准,修理或购置金额超过3000元的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超过6000元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发票必须附以上申请及批准相关单据报财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签字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部门,再进行维修。事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7、车辆报废
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由车管部门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办理报废手续,报经营部和财务部作资产报废处理。
此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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