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发(2005)10 号
关于印发《水电七局第三分局物资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分局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
为规范分局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减少浪费,降低工程成本,使分局物资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水电七局第三分局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各单位,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物资 管理 细则
抄送:局设备物资管理部
为规范和统一三分局物资管理工作,结合ISO9002质量体系的运行要求,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受控、责权清晰,保证为工程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物资,减少浪费,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物资的采购管理
一、物资采购程序
1. 执行调查、评审程序,选择合格的物资供方
1.1需要进行市场调查的物资供货方包括:1、施工用主要材料、大宗辅助材料、对产品质量有严格要求的材料、易燃易爆品;对定额消耗材料、配件、低值易耗品等实行定点采购的厂家、商家。2、顾客财产中存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上同类同质产品时。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备 注
1 螺纹钢 ¢16~¢36 注:1、凡顾客财产则无需执行调查、评审程序!
3 元 钢 ¢6.5-¢16
4 钢模板 各 型
5 脚手架管 11/2″
6 木 材 各 型
7 水 泥 各 型
8 粉煤灰
9 砂石骨料 各 型
10 橡胶止水 各 类
11 砼外加剂 各 类
12 燃 油
13 火工产品
14 机电、五金产品 单项1万元、批量3万元及以上,在同一供应商处月累计采购5万元
15 机械配件 单项1万元、批量3万元及以上,在同一供应商处月累计采购5万元
1.2 对物资供应方的调查
1.2.1调查人在调查时应填写“物资供方调查表” (见附表),并在“调查人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对调查情况负责。
1.2.2同种物资必须选择至少三家供货单位(特殊产品如火工除外)。被调查的厂家及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产品介绍、质量检验报告、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和售后服务等书面资料。
1.2.3同质量、同品牌的物资在条件允许下,原则上就近或以生产厂家为首选供应方,其次为批发市场上的一级代理商。对中间供货商不作优先考虑。
1.3合格物资供应分承包方的评审
1.3.1将“物资供方调查表”及所附厂家、商家资料整理后,由设备物资部牵头,纪检监察部监督,工程部、经营管理部、质量安全部、财务部和项目经理(或委托管理副经理)采用会议或会签形式进行评审。
1.3.2 将调查、评审的的所有厂家的“物资供方调查表”及供货方资质证书、质量、价格等资料交回分局设备物资管理部审核,报分局领导批准。
1.4合格供方的认定:
设备物资管理部根据评审意见,填写“合格供方名单”,报分局长(或委托管理副分局长或项目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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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资合格供方的管理
2.1质量跟踪:为确保合格供方能稳定提供合格产品,项目物供部负责对每一批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质量跟踪,出现问题及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见附表)。
2.2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分局和项目部均应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搜集保存有关物资供方的调查、评价、产品质量跟踪等资料。项目部应及时将调查、评审的合格供方资料报分局备案。
2.3每年各项目部应进行一次合格供方的后继评价,对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文件等重新审核,重点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进行评价。以便动态调整合格供方名单。(表格格式见后附表)
3.合同签定及管理
3.1属于本细则控制的物资必须在合格供方中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合同应明确对物资的各项要求,内容规范、详细具体,条款清楚明确,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3.2主要材料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牵头,会同经营管理部、工程部、财务部及监察部,进行合同谈判,做好谈判记录。
3.3必须进行比价采购,将合同草案报分局审核后,方可由项目经理签订。
上述两项的合同或协议在签订后七日内报分局设备物资管理部备案。如有价格变化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未按按期报回或未经分局审核直接签定合同的将对项目部及相关责任人员按《企业处罚通则》进行处罚。
3.3.1对于持续供货半年及以上的供货商(厂),必须同供货商(厂)签定供货协议和《保廉合同》。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对合同签定者处以1000元罚款。
3.4确因市场经济变动引起价格变化的,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变动情况,分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助项目部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补充协议或更换合格物资供应方。
3.5项目部物资供应部门应建立“合同台帐”;分局根据各项目部报回的合同或协议,建立全分局的“合同台帐”。标准格式见附表。
4.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项目部(工区)领导班子成员禁止一人单独、直接与商家或厂家定货交易、采购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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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计划与实施
1.采购计划的编制
1.1主要材料及大宗辅助材料计划
1.1.1项目部工程部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需用月计划,计划须工程部主任或总工签字确认。物资供应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提出的书面主要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 “物资采购计划表”的标准表格见附表。
1.2 零星材料计划:施工队(厂)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的书面需用计划,计划须工程部主任签字确认。物资管理部门到现场落实其实际需求后结合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
1.3 周转材料(小型机具)计划
1.3.1由工程部准确核算所需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的数量,提前30个工作日做出需用计划,需用计划须由项目部总工签字确认。物资部门根据需用计划和使用强度,编写申购报告和采购计划,报分局主管部门审核、调剂,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1.4配件计划:项目部机械队根据机械维修保养状况,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需用计划,计划须机械队长签字确认后交设备物资管理部审查落实后拟定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的审批
2.1上述各种物资采购计划都必须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2.2周转材料必须报分局审批后执行审批意见。
2.3项目部总工、工程部主任、作业队队长等对需用计划的内容负责。对于因计划内容不准确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分局将按事情严重程度采取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3.采购计划的实施
3.1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采购。如有特殊原因的特殊物资不在合格供方处采购的需提前报项目经理和分局审批。
3.2 单项1万元、批量3万元及月累计采购5万元的物资必须实行比价或招标采购。采购单价报分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分局设备物资部接到申请后, 认真核查、询价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传真回复审批结果。否则视为批准。项目部(工区)得到批复后,将实际执行采购价格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回分局设备物资部。未及时上报审批的,将对该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进行处罚。
3.3分局将收集市场信息及项目部的实际采购价格,对主要、大宗材料的价格建立信息库,对项目部采购提供价格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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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顾客财产管理
1.顾客财产指顾客(业主)提供给我单位的使用的材料、设备和信息资料等。
2.对于顾客财产无需进行合格供方的调查、评审工作。
3.对顾客财产的管理按照SDQ-B-16《顾客财产控制程序》程序文件执行。
3.1对顾客财产在验收、使用、贮存中如发现不合格,应及时填写“顾客财产问题反馈表”,向顾客书面报告,协商处理。
四、采购管理奖励与罚款规定
一、 奖励
1、对于已经采购的主要材料,按其比价采购所节约的金额,以年累计采购量为基础,节约五十万元以上的向分局提出书面报告,经调查、核实和分局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部按节约金额的3-5%对各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和领导进行奖励。
二、 处罚
1、出现实际采购与采购计划物资、规格、数量、质量不符的,造成无法使用的,采购人员应立即进行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按《企业处罚通则》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对项目部出现施工用主要材料及大宗辅助材料不在合格物资分承包方名单中采购的,按已经发生的采购金额的5-10%对该项目部、2-4%对项目部经理和项目部设备物资部主任进行处罚。
3、对于项目部出现的未按规定金额进行招标或比价采购的施工用主要材料和大宗辅助材料,按已发生的采购金额的5-10%对该项目部、2-4%对项目部经理和项目部设备物资部主任进行处罚,并在年终考核中每发生一次扣2分。
4、对于采购回来的物资积压、库存3个月以上的,要查清主要责任人,按库存量的10%对其罚款,并负责该库存材料的退库等积极处理,减小损失。因此带来的全部损失由该项目部承担。
5、对于不按采购程序先买、后报批的或直接采购不报批的项目部,按已发生采购金额5-10%对该项目部、2-4%对项目部经理和项目部设备物资部主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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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资的验证
为准确掌握钢筋、水泥、砂石骨料、粉煤灰等大宗主材的验收数量,2000万元以上工程的项目部必须配备计量设备(地中衡或电子衡)。
验收人员和拨料人员决不能是同一个人。
一、验收
1.保管员对进库物资进行严格的票证检查: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与发票凭证相符。清单、发票核实一致,主材及大宗辅助材料与订货合同一致。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一般材料有“合格证”;主材及大宗辅助材料有“合格证明书”和“产品技术试验报告”。
3.数量验收:对于钢筋、水泥、砂石骨料、粉煤灰等必须在计量设备上称重。必须与进货发票一致,有误差的应在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内。
3.1对钢筋、水泥、砂石骨料、粉煤灰等主要材料,应设专人管理。
4.保管员对其验收物资的数量、质量、价格有任何异地议的不允许验收入库,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待处理。对于有问题、不报告的或有问题仍验收的,一经发现对其进行100元/次的处罚。
5.保管员应清楚、准确填写“物资验收入库单”,将原始票据附后,并对其验收的物资负责。
二、验证
1.主要材料填写“物资验证记录” 。对主要、大宗材料,进回的每批次须主动、及时向质安部门提供书面送检通知,并主动落实实验结果。顾客财产需单独注明。
2.采购物资验证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和采购合同或协议规定执行。
2.1出现不合格物资,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应同质安部门积极配合,主动提出书面报告,杜绝使用不合格品。
2.2各项目部出现不合格物资,应立即书面通知供货方,马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并将质量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分局设备物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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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资仓储、领用管理
一、物资仓储、防护管理
仓储、防护管理应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报废,分类堆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楚,储存量合理(不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下越少越好)。
1. 仓储设施
1.1仓库应具有一定封闭性、安全性和足够的面积,使物资完好保存,避免被盗,防火、防雨、防潮。火工仓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要求,经当地公安机关党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项目部(工区)由设备物资部门统一设置仓库,施工队(厂)一律不设小仓库。
1.3仓储要求:
1.3.1各类材料分类堆放,按照水电七局程序文件SDQ-B-15《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要求批次分别堆放,标识清楚。对于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楚的项目部,每发现一次,年终考核扣1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3.2各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项目部仓库特点制订“仓储作业指导书”,对火工、钢筋、水泥、油料、木材、化工橡胶产品等主要物资进行贮存、防护指导。对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人员责任。
2. 保管员应具备的素质
2.1保管员应熟悉所管物资的产品性能,按仓储规定或物资说明书要求作业,帐、物、卡三相符,帐目清楚准确及正确,有工作记录。
2.2火工库、油料库及化工库保管员应具备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防火制度,时常检查库内、库外,排除安全隐患,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严禁在库房范围内煮饭、吸烟、喝酒。
2.3火工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所管材料的爆破性能、特点及安全注意事项。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2.4保管员应定期对物资盘点,认真准确填报各项报表。
3. 仓库保管员凭物资管理部门开出“材料领用单”或对外单位开出的“物资调拨单”准确发料。对于无领用凭证,擅自发料的或在发料时擅自更改名称、数量的(正常调整除外)一经发现,对其进行100元/次处罚。
4. 随着分局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具备中技及高中以上学历,能使用计算机的保管员将逐渐成为保管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同时将提高其工资待遇。
5. 保管员应为经过培训的、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禁止项目部照顾性的安排和低素质人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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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资领用
1. 项目部(工区)必须制订“物资领用制度”文件,对施工单位、承包单位等单位领用物资做出相应规定,明确钢筋、水泥、砂石骨料、粉煤灰、火工等大宗主材详细的发放和领用控制程序。该制度与本项目部与施工队签定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合同内容吻合。报分局审批、备案。
1.1 对于没有制定文件或制度的或有制度没有执行的,对项目的年终考核扣1分,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各100元罚款。
2. 施工材料的领用原则采取“单元工程承包制”,该项工作需要项目部工程部、经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完成。对单元工程细化、量化、分解物资消耗指标。设备物资部严格按定额进行物资领用控制。
3. 对于每批次钢筋、水泥等重要主材的检验结果未出来前,禁止发放该物资。未按规定送检就发料的项目部,每发现一次年终考核扣1分,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4. 火工材料的领用须制定严格的手续,否则保管员应拒绝发料。未使用完的材料应及时退回仓库。
三、库存管理
尽量做到减少物资库存数量,减少资金占用。
1.材料库存金额考核指标为:
1.1高峰期材料库存允许金额 ≤ 某工程中标报价×库存费率(2-2.5%)(不含六大主材:钢筋、水泥、燃油、砂石骨料、火工、木材)
其中:中标价5000万元以下项目库存费率取大值2.5%,中标价8000万元以上项目取小值2%,介于两者之间项目库存费率内插确定。
1.2 竣工前1年内库存费率按以上标准×40%计算(其中:分局及分局属项目部调入金额和扣除后计算)。
2.配件库存金额考核指标为 A ≤1%×C2 + 3%×C2-5 + 6%×C5
式中A:允许配件库存金额;
C2、C2-5、C5:设备使用2年内、2-5年和5年以上对应设备净值(元);
2%、3%、6%:设备对应使用2年、3年和5年以上设备配件允许库存费率。
竣工前1年内,配件库存允许金额指标按以上公式计算×35%作为考核指标(其中:分局及分局属项目部调入配件金额和扣除后计算)。
3.库存考核奖罚:
3.1材料库存金额超出以上指标的,每超出1%,该项目经理、管理副经理、设备物资部主任和副主任、分局设备物资部负责人全年个人收入下调1%;对项目经理的年终考核扣4分。
3.2配件库存金额超出以上指标的,每超出1%,该项目经理、管理副经理、设备物资部主任和副主任、分局设备物资部负责人全年个人收入下调2%;对项目的年终考核扣4分。
4.交旧领新制度
4.1严格执行小型机具、配件总成件、工具的交旧领新制度。对于可修复的旧件,由设备物资管理部安排修复,并及时估价验收入库。
4.2主要工具实行建卡领用制度,该领用人调离工地或工程竣工前应交还所领工具,丢失和损坏的按具体情况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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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资的现场管理
1.各施工队(厂)设材料员1名,做物资统计工作,及时向设备物资部反馈物资使用信息。
2.项目部须制定详细的现场物资损坏、浪费管理办法,报分局审批备案。无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项目部,每发现一次年终考核扣1分,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3.项目设备物资部对现场物资的管理履行监管职能,并与各施工队、分包单位现场材料员一起负责监督、检查对物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物资合理正确的使用。
4.项目设备物资部负责对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施工队、分包单位闲置或过多占用的周转材料进行调动,作业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否则按市场租赁价收取该作业队闲置材料租金,从当月人工费中扣除,确保周转材料的利用率。
5.项目设备物资部有权对各施工队、分包单位不规范使用物资的现象提出批评,对口头警告不积极更改而造成损失的视实际情况给予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6.各施工队、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没使用完的物资应积极清理收回备用或退库。防止物资的流失和被盗。现场物资的清理工作要随时进行,标识清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以促进节约和文明施工。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乱七八糟、无标识的项目部,每发现一次年终考核扣1分,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7.项目设备物资部和现场材料管理人员督促施工队、分包单位加强物资的现场使用管理,对于场地不清、余料不退等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罚。
五、物资统计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应准确、及时做好材料的收入、耗用、库存等统计报表,并和财务帐核对无误。项目部财务部应每月对材料的收入、耗用、库存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帐、物不符的项目部,每发现一次年终考核扣1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 废旧物资管理
一、废旧物资包括
1.对于无使用价值有回收价值的废旧物资,如废钢材、模板、钢筋头、废铁件、铅丝、含铜的各类线材、轮胎、蓄电池、废机油、油桶、工具、配件总成件等等,施工队(厂)应及时组织回收交项目部仓库。统一由项目部处理。
2.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在使用过程中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经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等各部门现场确认无修复价值的。
二、 修复、处理
1. 项目部设立材料修理班,专门从事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的修整工作:如周转性材料及小型机具等。或对单位和职工的修旧利废工作视其使用效果进行专门的奖励。没有修理场所或无回收利用的项目部,年终考核扣1分,对项目经理和设备物资部主任各罚款100元。
2. 项目部对施工单位交回的废旧物资,最后统一集中处理,处理前需报分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并按处理所得金额的纯利润的20%由项目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处理过程中财务、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处理所得必须全额交财务部门,严禁私分或留作小金库资金。
3.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理废旧物资的,一经发现,按处理所得的30-50%给予处罚,并在该项目部的年终考核中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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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闲置物资与物资(包含机械配件)的转移管理
一、闲置物资管理
1.项目部(工区)一旦有闲置物资,尤其是周转材料,要及时报分局。表格格式见后附。
2.对于项目部的闲置物资可优先外调;非周转材料鼓励对外让售,所得金额由项目部所有。
3.周转材料不允许对外让售。闲置后应修复,以便下一次使用。
二、物资转移调动
1.项目部物资可以直接转入别的项目部的,物资单价由项目部之间在现场协商。若调入方不去现场交接的,则视为同意调出方意见。
1.1新物资调出至调入单位所发生费用不能高于调入单位当地采购价格。旧物资(主要指使用过的小型机具等)调拨价格不能高于原采购价格的50%。
1.2随机配件的调拨:分为维修用配件和消耗性配件(主要指砂石拌合设备衬板等),维修用配件原则上按采购价格的50%调拨,消耗性配件按当地采购价格扣除一定的运输费用计算(保证调入价格不高于当地采购价格)。
1.3需要转运的物资应分类、有序装箱,装箱清单一式四份,一份随箱转运,其余办理转移调拨手续。
2.对于项目竣工后的物资,应全部清点盘存,分类汇总、说明,将汇总和明细表报分局设备物资部,由分局统一安排撤场和处理。
3.周转材料的撤场
3.1退库:对于工程竣工后无后续使用单位的,由分局到现场按材料新旧程度鉴定、回收。项目部周转材料退库时应修复,有损坏的,不予退库。特殊情况或省外工程运费过高的,报分局设备物资管理部审核,分局长批准后可就地处理。
3.2调拨:对于可转移到别的项目部使用的周转材料单价由项目部之间现场协商,价格不能高于转入项目部当地相应成色材料购入价格。若调入方不去现场交接的,则视为同意调出方意见。
4.所有就地处理和转移的物资,必须做好其帐面调整工作,尤其要及时通知财务部,提供原始票据,统一下帐。
第六章 周转材料的管理
1.采购
1.1首先应根据施工使用情况,所在地区租赁市场情况,分局相关材料的闲置情况,认真核算费用,选择采购、租赁和外调等方式中费用最低的一种。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详见第一章第二条“采购计划与实施”。项目部在采购结束后将验收入库单传真回分局设备物资管理部。
2.使用
2.1周转材料实行租赁使用管理办法,项目部(工区)应制定专门的“周转材料管理办法”,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明确对各施工队伍租赁使用办法及租赁价格,报分局审批、备案。并签定租赁合同。对于无制度的或有制度没有执行的项目部,年终考核扣2分,项目经理和设备物资部主任各罚款300元。
2.2 现场使用的周转材料,必须达到以下要求:钢模板外观平整,底板没有一个洞,有支架的没有损坏,附件齐全;架管不得短于一米五;各种扣件无损坏,可正常使用;凡是在工地现场发现有如模板打洞、架管锯短、扣件随意丢弃、支架随意切割等现象,应对使用单位进行50-100元/件的处罚。对于那些价值较大的如悬臂大模板等,应按原价赔偿。
3.帐务:项目部对周转材料管理应设立两套帐:一套实物帐,一套资金帐。实物帐主要说明每种材料的收入、租出、退库、损耗领用、库存量、工地总量等数量情况;资金帐则说明每种材料费用的收入、摊销、租金和损耗及库存的资金情况。两套帐内容相互吻合。
4.关于摊销
4.1周转材料的原值原则上按20个月全部折旧摊销完毕,无论使用与否。
4.2对于摊销完已无使用价值的材料,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财务部、工程部、经管部等共同在现场进行鉴定、确认后,报分局设备物资管理部审核、分局长批准后可就地处理。
4.3对于摊销完还可继续使用的材料,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财务部、工程部、经管部等共同在现场进行鉴定、确认后,重估入帐。
5.关于损耗
5.1数量:材料因施工、保管不善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耗数量每次发生时必须及时由租用单位、作业队、工程部、设备物资部共同在现场清点和签字确认。如事后要求签认而无法提供直接有效的证据的,设备物资部可以拒绝签认。
5.2金额:设备物资部将经过签认后的材料量按该材料的现行市场单价(含运费)计算损失金额,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将该资料提供给项目部工程部、经管部和财务部。设备物资部和财务部要及时下帐。
6. 关于调拨和转移
参照“第五章 闲置物资与物资的转移”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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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分局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
1.物资资金动态表:月报,当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回。
2. 物资采购计划表,月报,上月的30日前报回。
3.物资收拔与库存明细表和汇总表(含材料和配件:年报,每年的1月5前报回。
4.周转材料动态表:月报,每月10日前报回。
5.合同台帐:半年报,1月和7月的20日前报回。
6.前六章内要求报分局的所有表格。
7.主要建筑材料消耗统计表:年报,次年1月1日前报回
第八章 责任与奖罚
1、对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均需严格执行,分局将不定期检查。不按文件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出,对该项目部进行相应处罚。
2、对项目部的考核,严格按分局发(2004)29《第三分局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物资管理考核细则”内容考核并执行。
3、凡是对分局要求的报表不报回的罚物供部第一负责人100元/次,并在接到分局通知后三天内补报;报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回的对项目物供部第一负责人罚款50元/次;报表内容错误,统计不准确,填写不认真或不盖章签字的,对物供部第一负责人处50元/次罚款并在接到分局通知后两天内改正。
4、分局对各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工作每年底进行综合评价,对年终考核达到108分(总分120分)及以上的项目部,分局将其评为物资管理先进单位,并奖励项目部经理1500元和物供部第一负责人1000元,由项目部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奖励。
5、所有奖罚款项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执行,不得抵扣。
6、相关处罚参照《企业处罚通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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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其它
一、相关/支持文件
1.采购控制程序
2.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3.材料、设备搬运、贮存、防护控制程序
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水电七局设备物资管理文件
8、水电七局《企业处罚通则》
本文件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分局,分局将根据实施情况和物资市场的发展调整修改本细则。
本文件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的分局发(2002)97号《水电七局第三分局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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