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 环境保护体系
环境保护体系见图10.2.3-1。
图10.2.3-1 环境保护体系
7.2.4 环境保护重要控制点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类似工程的经验,本工程的环境保护重要控制点有:弃渣及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扬尘、内燃机械等空气污染,光污染、废水、废油等液体污染,遗洒、泥浆等市容污染等生态破坏等。
7.2.5 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1)自然环境保护
布置施工场地及临时设施要考虑到同周围环境协调;弃碴运至指定的弃碴场,严禁任意弃碴;建筑垃圾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燃料、燃油必须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并要有专人负责保护。
(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场地适时洒水,土、石、砂、水泥等材料运输和堆放进行遮盖;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运转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施工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垃圾清运采用封闭式专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3)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废渣使用专门的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弃渣场,施工产生废水经沉淀处理合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剩余料具、包装及时回收、清退;施工现场内无废弃混凝土和砂浆,运输道路和操作面落地料及时清用。
(4)城市生态控制措施
施工过程中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植被,保护自然环境,施工现场以外的场地禁止堆放材料、工具、建筑垃圾等;施工过程中做好开挖沟槽边坡防护工作,防止雨水冲刷土体;工程完工后搞好地面恢复,恢复原有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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