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招收使用外部劳务,建立统一、公开、公平竞争、运行有序、调控有力的外部劳务市场体系,加强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外部劳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具有独立施工能力的城乡建筑企业。
第三条 招用外部劳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择优录用"的原则,工程任务量大,工期紧,在充分挖掘内部潜力,自有施工队伍确实难以完成时,方可招用外部劳务。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层层分包。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部招用外部劳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按照本办法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程序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外部劳务招标投标活动。
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在集团公司外部劳务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直管项目部或承担施工的子(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以子(分)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在子(分)公司外部劳务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招标单位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对标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机构的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评审期间,不得与竞标单位有关人员私下接触、泄密。竞标单位如干扰评审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二章 外部劳务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成立"外部劳务招标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劳务资料库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外部劳务招标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
一、制定外部劳务招标管理规章制度;
二、检查、监督外部劳务招标管理情况,指导各职权范围内的外部劳务招标管理工作;
三、帮助处理有重大影响的外部劳务招标纠纷案件。
第七条 各级项目部具体组织实施外部劳务招标工作并设立外部劳务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工程、安质、计划、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本级项目外部劳务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必要时应由上级分管领导或业务部门到场监督。
第八条 各级项目部实施招标时,应将招标计划、方案、招投标文件分别对口报上级主管部门事先审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将评审结果报审后履行签订合同手续,事后留存一份招标全套资料备案;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的项目招标全套资料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一份备案。
第九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项目部上报的外部劳务招标计划、方案、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并报主、分管领导批准后对下批复;负责对所属项目部招标后上报的外部劳务招标资料建档;对重要工程项目招标的外部劳务队伍资质审核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参与招标工作;对一般项目的外部劳务招标工作进行抽查。
二、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的资质和安全施工许可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安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督,防止违纪行为发生。
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另行分配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职责,但必须保证各职责均有对口负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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