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全体员工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着制服(按公司最近配发时的标准着装;男员工着商务(时装)黑色皮鞋,女员 工着黑色高跟皮鞋)。
第十四条 未能及时领取制服或制服不合身者,员工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合身的型号报综合办公室,在新装未到前参照试 用期员工着装标准,否则按不按要求着装处理。不可擅自修改制服、定制及修改制服颜色。若不合身,应向部门经理及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违规着装者,每人次给予 50 元的处罚,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订、修订、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制服申请、更换及领取登记表
单位名称: 编号:
部 门 |
职 务 | ||
姓 名 | 姓 别 | ||
制服样式及套数 | |||
申请原因(或更换原因) | |||
申请人 | |||
领取人 | 领取日期 | ||
备注 |
注:一次申请或发放多人制服,申请时人员名单可做附表;领取制服时要有签收表,可做附表。
本办法与员工更衣柜管理办法配套使用,下面为员工更衣柜管理办法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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