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
(一)测量控制点移交后,须经项目测量队复测与加密,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施工图下发7天内,项目总工须分专业完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工作,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工程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满足验工计价及交竣工备案要求。
(三)自建搅拌站的项目,混凝土生产前28天须完成配合比设计及试验。
路基工程
(四)路堑开挖前必须先做好截水沟及相应的临时排水措施,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挖;开挖线必须经项目测量队复核,坡面必须一次成型。边坡防护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宜开挖一级防护一级。
(五)路基填筑和路面施工前须先行施工试验段或样板段(不少于200m)并总结评估,完成后报分公司分管基础设施副总验收合格,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全线施工。
(六)同一水平层路基必须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填,严禁薄层贴补;需更换填料时,同一种填料连续填筑不少于2层(累计压实厚度不得小于0.5m)。
(七)路基填筑过程中必须设置路拱横坡,坡度不小于2-4%,避免路基积水。
(八)路基原地面纵横向坡度陡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时,必须设置不小于2米宽的台阶,便于新填路基与原地面的有效结合。各作业段之间填筑层衔接时,应保证不小于2米的搭接长度。
(九)高填方路基须根据设计要求采取有效补强措施,同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留存相应监控记录和总结。
(十)结构物砼强度须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三背"回填,填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分层压实厚度不得大于15cm;靠近结构物处0.3-0.5m范围采用小型机具分层夯实,其余应尽量选用大型压实设备进行压实。
(十一)填石路堤填料粒径不得超过层厚的2/3,压实度应采用沉降差法检测;边坡须码砌规范、紧贴密实。
(十二)特殊路基处理时,须留存原始施工影像资料;处理完毕经检测合格,并报业主和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路基填筑。如需变更,须申报公司审批同意。
(十三)路基填筑须严格分层回填、分层压实,下一层压实度(顶层弯沉值)不符合设计要求时严禁施工上一层。
(十四)浆砌工程须严格按规范施工,严禁采用灌浆法,外露面必须勾缝处理。挡护工程泄水孔必须严格按设计和规范留设,排水通畅、整齐美观。
路面工程
(十五)路面工程施工前,必须严格按要求到拌合站进行开盘鉴定,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如:骨料的级配、洁净度)与数量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十六)路面基层必须采用厂拌法施工,混合料出厂前须进行灰剂量和含水量检测。
(十七)路面水稳层施工前、中、后均应严格控制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施工路面面层。
(十八)路面工程应分层分遍施工,下一层压实度和弯沉值不合格严禁施工上一层,面层沥青施工不得随意留设施工缝,力争全线路面一次成型;整体工程未经验收签认合格,不得开放交通。
(十九)沥青面层施工应严格控制沥青拌合料到场温度,到场温度不满足要求时严禁摊铺。施工应严格按试验段总结数据配足成套碾压设备,并控制胶轮压路机的碾压时间和碾压遍数。
隧道工程
(二十)隧道工程应严格执行"早进洞、晚出洞"的施工原则,严禁洞口段"暗挖明做",扰动山体原地貌,设计与原地貌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调整。
(二十一)隧道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必须制定施工全过程监控量测方案,报监理、甲方审批后实施。包括拱顶下沉、周边收敛、洞外地表沉降,分析并指导开挖进尺和二衬施工。
(二十二)隧道洞内石方爆破开挖时,应严格按方案施工,拱脚、墙脚以上1m范围内严禁欠挖。
(二十三)隧道超挖部分须回填密实,严禁用石棉瓦、木板等填塞。二次衬砌前,项目总工须组织初期支护脱空检测并制定处理方案实施。
(二十四)隧道初支应采用湿喷(潮喷)作业,混凝土喷射厚度必须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
(二十五)隧道内系统(或随机)锚杆的数量、抗拔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二十六)隧道施工时,钢拱架节段与节段连接处必须平贴紧密、连接牢固,钢拱架底脚严禁脱空,锁脚锚管(杆)规格型号、数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二十七)隧道二次衬砌前必须组织初期支护断面量测,确保初支净空满足设计要求与二次衬砌结构尺寸要求。
(二十八)隧道施工时,防水板(或复合排水板)材质、安装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底脚处的纵向排水波纹管必须由防水卷材反包,纵、横向排水管及橡胶止水带应有效连接,确保管道排水畅通。
(二十九)初期支护表面渗漏水严重处,须及时进行注浆处理;局部渗水点须增设半圆排水盲管引排至隧道底脚处纵向排水波纹管。
(三十)仰拱基底的虚渣、杂物、积水必须在混凝土浇筑前清理干净。仰拱混凝土厚度及高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严禁仰拱填充层与仰拱结构同时浇筑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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