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铁路工程项目业主编制并下发的劳务分包管理指导意见书

2021年3月21日08: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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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确定后,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务分包企业进场施工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取劳保费用、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等事项。建议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使用劳务工必须先培训合格再行录用,并建立花名册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

  1. 劳务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

第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费的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务工工资支付。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务工工资保证金账户,预存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并保证及时兑现劳务工工资。

第十四条 为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劳务工工资,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或工区)在劳务工费计价款中按月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将劳务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工本人。施工单位支付劳务工费计价款时,只能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

  1. 检查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筹备组、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对施工单位的合同、验工计价、资金流向和作业人员身份证明等进行检查。

1.检查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或工区)是以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还是以工费、工天作为结算依据签订合同,工费的单价是否合理,是否包含机械使用费。

2.检查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或工区)对下验工计价与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是否一致。

3.检查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或工区)资金支付与验工计价是否一致。

4.检查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或工区)作业人员是否与花名册相符。

第十六条 按照南昌铁路局《大中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考核暂行办法》(南铁建设发〔20xx〕76号)的规定,路局和筹备组对各施工单位的劳务分包和"架子队"管理纳入信用评价和激励约束中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由筹备组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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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3月21日08:46:56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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