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客专项目部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承揽的筏板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协作一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 xxxx标段
2、工程地点: xxxx
3、劳务协作范围: xxx段筏板工程
4、工期:1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甲方驻工地代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x x
乙方驻工地代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xxxx
第二条、劳务协作方式
1、本工程乙方为甲方施工提供劳务,并采用劳务综合单价承包的劳务协作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施工的劳务综合单价见《劳务综合承包单价一览表》(附表一);
2、劳务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指为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应计的劳务单价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⑴、基底整平处理(含排水)、碎石垫层、砼垫层的施工;⑵、模板的安装拆卸、模板采购加工或模板租赁、支撑加固、倒运、维修、调整、清理、刷脱模剂、堆码收回入库;⑶、混凝土放料、浇注、振捣、整平、凿毛及混凝土养护至要求龄期(养护材料甲方购买)等;⑷、钢筋的卸料、分类堆放、除锈、调直、下料、弯制、切断、焊接、加工、安装、定位、绑扎、成型、场内倒运、保管;钢筋的装车、运输、卸放;⑸、保护层垫块的制作、定位、绑扎、校正;⑹、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外的机具设备的购买配备、维修、保养、维护费用;⑺、除甲方提供材料外的一次性周转消耗材料的购买;⑻、包含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中所需的所有费用,赔偿甲方的部分另计;⑼、包含乙方所有工人工资及工资附加;⑽、包含乙方的现场经费(含劳务人员就餐、劳务人员住宿费用、临时设施搭建等)、安全作业措施费(如统一着装、统一安全帽等)、管理费、利润等;⑾、包含生活及生产所需的水费(自行打井提供水源)、电费(若甲方不装配变压器,乙方自行采购发电机进行自发电,发电费用乙方自理);⑿、包含现场各种试验工作的配合费用;试块的制作、运输到庙台子拌和站养生等费用;⒀、透水管的卸放、码放、倒运、安装、入库等费用;⒁、负责填塞沥青伸缩缝的卸放、码放、倒运及施工费用;⒂、包含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包含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的调遣费、生活环境垃圾清理费、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费以及其他筏板工程施工劳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劳务综合单价不包含的内容:(1)、CFG桩桩间土开挖、运输;(2)、混凝土配运料、拌合、运输、泵送所发生的费用;(3)、钢材原材料的采购;(4)、透水管材料的费用及填塞沥青伸缩缝的材料费用;(5)、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
4、甲方提供的材料见《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附表二),甲、乙双方每月核对材料领用清单,盘点库存,并由双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在每次验工计价时,甲方将按表中所确定的损耗率进行核算,如乙方出现材料超耗,超耗部分按表中约定价格加收 50 %的费用从乙方计价中扣除;如出现转卖甲方供应材料的现象,转卖部分按表中约定价格的200%扣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5、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影响,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工程项目成本增加,均不得调整本合同的劳务综合单价。
6、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甲、乙双方需共同承担业主资金不足的风险。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与建设单位共同办理永久性工程征地和拆迁工作,组织业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的交接桩工作;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等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2、负责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对业主的施工、劳力、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和统计报表。在乙方进场前 5 天向乙方提出用工及设备计划要求,即各工种比例、人员、设备数量、进场时间;
4、协助乙方做好上场准备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和测量标桩;协助乙方对劳务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使之能够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5、负责所有原材料的检验、料场的选择、各种试验及检测;
6、对该工程质量、进度实行全过程控制,有权对乙方施工项目的任何部位随时进行检查,并监督乙方对不合格部位进行无偿修复直至返工;
7、与业主及乙方进行计量支付工作,及时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和劳务报酬的支付;
8、有权根据总体施工情况、业主阶段目标要求以及乙方施工进度情况,对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数量进行调整;
9、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或追究违约责任;
10、编写、汇总有关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资料;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
11、负责提供如下材料:钢材原材料、成品混凝土、养生需用的材料、填塞沥青伸缩缝需用的材料、透水管;
12、负责提供如下大型机械设备: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汽车输送泵或拖式输送泵;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甲方要求或指定的位置修建生活营区,负责区内的征地、场地平整、用水、用电、道路等临时设施的修建、使用与维护,并按相关环境保护法做好与之有关的环境保护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负;如为甲方统一修建,乙方应支付租赁费及相关费用;
2、提供与其承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各类专业劳务人员和机械设备,数量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件,施工现场的驻工地代表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撤离、调换;
3、乙方对劳务人员的使用应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与劳务其劳务人员存在劳动关系,自愿承担因用工而产生的一切风险。乙方应与其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必须交甲方备案,以明确乙方与劳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用工名册,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在册,人员变更的次日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对名册作相应变更;对甲方的每次拨款应专款专用,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职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接受甲方对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监督,乙方可书面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乙方人员提供安全保护,以满足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乙方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管理,预防事故,并专门制定安全措施,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及必要的设备器具方能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
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本方人员提供安全保护,满足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5、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专职材料人员负责材料的检验、领用、验收和保管,同时向甲方办理限额领料手续,材料的发放和使用严格按施工图数量加《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约定的损耗率执行,乙方超预算用料部分,除必须承担材料费用外,还应另外支付按《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中约定价格加收的50%费用,具体约定如下:
①.混凝土的限额领料数量为施工图设计数量的100%;
②.钢筋的限额领料数量为施工图设计数量的102.5%;乙方无权对钢筋废料进行处理;
6、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须有甲方施工技术人员签字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7、配合甲方的施工测量、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的收集工作;
8、乙方应处理好在施工过程中相关方的各种关系,如发生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与相关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违法乱纪和刑事案件发生,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由乙方自负;
9、严格执行并服从甲方制定的各种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积极参加甲方相关工法及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
1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因此解除合同;
11、乙方负责配备插入式振动器、振捣棒、电焊机、对焊机、成套钢筋加工设备、发电机组、发电机配件、发电机维护品等一切与混凝土工程施工除甲方供应以外的所有小型机具及周转消耗材料的购买、维修、保养、更换;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钢筋等原材料及成品钢筋进行下垫上盖,避免变形、锈蚀等,同时在运输途中应采取固定、覆盖等,以免变形和淋雨、淋雪等,上述过程所用方木、彩条布、防雨棚布等材料由乙方购买、运输、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负责钢筋运输所需的车辆、机具、人力等,负责车辆、机具所用材料的采购、运输、加工、维修、保养、更换等费用,负责钢筋的装车、固定、运输、卸放,并负责装车、卸车及运输车辆的司机、燃油、维修、保养及装卸所需人工等相关费用;
13、甲方进场钢筋材料卸料时,乙方派人配合甲方卸料,派人配合费用已含综合单价中;卸料期间注意施工安全、如有人员伤亡乙方 自行承担。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及工程质量
1、本合同工程质量应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同时满足业主的整体质量目标;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甲方的创优规划标准、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人员的监控;
3、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计价,因质量不合格而发生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乙方还要承担质量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因此调整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量;
4、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施工的工程按规定负责维修,缺陷责任期间,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项目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应派人员进行维修。若乙方联系不畅或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利,并有权单方面确认维修的工程量和费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负责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负责本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管理,预防事故,并专门制定安全措施,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及必要的设备器具方能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
3、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损失减到最小。承担事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同时要服从甲方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理,直至自负法律责任;
4、乙方要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按甲方项目部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做好生活区的管理,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
第六条、劳务费的计量与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按月进行验工计价,只对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计价,工程数量的计算由甲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计划部门审核,计算的依据为乙方实际完成工程的现场测量资料、现场施工工程量确认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单价中已经综合了施工图预算数量以外的辅助工程量,计量时不予重复计量;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如有异议,可在每次计价时提出(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双方现场核实确定,并由甲方项目部总工、现场技术人员、计量人员和乙方驻工地代表共同签证认可;
3、对于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连续 15 天以上的待工,甲方将按每人每天 40 元(不分工种)给予补偿,管理人员不予补偿。不足 15 天的待工费用不予补偿,且不能将不足 15 天的天数累加计算。待工天数的确认必须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和乙方驻工地代表共同签认为准,待工的人数按甲方审核确认的备案人数为准,待工事件发生后必须在 5 天内上报甲方,逾期视乙方放弃此项费用的权利。出现非甲方可控的特殊情况需长时间停工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放假,自通知放假之日起不再给予待工补偿。下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属待工范围:施工图纸不到位、永久性征地不及时、特殊安全工作处理以及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所做的其他预备性或整改性工作;
4、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其它原因未按时完成计划施工任务,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甲方核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本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施工前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如合同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采用合同单价,如为新增项目,甲方按合同单价编制原则重新确定单价,否则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6、劳务费的支付严格以甲方对乙方批复的计量支付资料为依据,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费用开支计划,在甲方收到业主当期工程进度款后,将根据乙方费用开支计划按比例分期拨付给乙方;
7、乙方同意甲方在每次计量支付时扣留劳务费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5%,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若无质量问题,在业主返还质保金后十日内,再返还剩余的5%;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维修,其费用甲方从中扣除;
8、乙方同意甲方在每次计量支付时扣留劳务费的5%作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全额返还;
9、乙方每期得到的计量款,必须优先偿还外欠款,如果乙方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设备款的事件发生,经甲方催告无效后,甲方有权使用未拔付剩余款项代替乙方支付,直至乙方把所欠的款项支付完毕;
10、最终验工计价:乙方全部合同工程完成,经甲方书面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核实,并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最终验工计价并出具末次验工计价单。如乙方不能在上述时间内提供结算资料,甲方应在乙方完工后的28天内,对乙方进行最终验工计价并出具末次验工计价单,由乙方确认最终验工计价结果;
11、验工计价过程中,任何未经甲方授权的签字均不能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没有甲方(或甲方公司)授权的签字均无效,乙方有义务证明甲方签字人是经过甲方(或甲方公司)授权的代理人。未按上述程序进行验工计价的任何单据或签字不全的单据,甲方视为个人行为,均不能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第七条、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履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交纳 伍 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不是现金交付,在第二次计量时扣留 伍 万元的计量款作为抵交的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将一次性无息返还,如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有违约现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此保证金在整个合同履约期间不计算利息;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重做的,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乘以该项目的劳务综合单价计价付款;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按 壹 万元/天偿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出现连续两个月完不成月计划或单月计划欠帐较多,致使明显完不成阶段目标的,甲方将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量按1.2倍的合同单价从其合同总价中划出,交由其他单位施工,乙方同意承担此损失;
4、乙方保证在工程开工前 5 天进场熟练劳务技术人员40人;若未达到上述标准视乙方违约,偿付违约金 壹
仟元人/天;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或出现质量事故,受到业主、监理及相关技术监督部门批评处理的;
2、乙方上场人员满足不了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乱造成工期滞后,以各种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施工现场不能保证连续作业,甲方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乙方不整改或整改无成效,致使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或明显不能实现阶段目标而影响总体工期的;
3、安全防范措施不严,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4、乙方驻工地代表长期不在现场的(每月少于25天);
5、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条款。
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免除甲方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或索赔,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应互相谅解、平等自愿、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为河北省高碑店市。
第十条、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在选择劳务队伍期间,乙方作出的书面承诺;
2、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3、《劳务综合单价承包一览表》(附表一);
4、《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附表二);
5、甲方书面下达的文件、通知和进度计划;
6、施工过程中制定的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自行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一:
劳务综合单价承包一览表
项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单价(元) |
工作内容 |
单价组成的内容 |
筏板砼 |
m3 |
x |
x |
1)模板安装、支撑加固、拆除、修补、涂脱模剂、堆放;2)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3)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4)操作范围内的料具搬运;5)水、电使用费;6)钢筋除锈、制作、运输、绑扎、电焊;7)其他由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 | 详见主合同第二条第2款及第二条第3款之约定。 |
筏板钢筋 |
t |
x |
x |
备注: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影响,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工程项目劳务费增加,均不得调整本合同的劳务综合单价。最终结算以甲方认可的实际工程数量结算
附表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 |
损耗率(%) |
备注 |
1 |
混凝土 |
m3 |
x |
x |
按施工图纸设计量 |
2 |
钢筋 |
kg |
x |
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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