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合理组织机械设备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完好率,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分工
1、使用后的机械设备交回时,由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检验员填写"机械设备入库验收单",与使用方设备员共同签字认可,验证设备除正常磨损外,是否有总成及零配件,仪表、附件等缺损,以便分清责任。
2、从工地交回的机械设备,由维修车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再次投入使用时运转正常。
3、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确定修理类别并填写《施工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其正常费用摊入项目成本。由于违反设备维修保养规程,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坏,其修理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4、凡是已出库投入工地使用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工负责,经常性修理由使用单位的设备员及机修班负责。
5、维修后的设备出库时,由物资设备部与使用方共同签字认可,并填写《施工设备、机具器材需用表》,不合格设备不准出库使用。
6、设备出库后,日常保养及经常性修理等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遇有无力维修保养项目,可委托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二、修理类别及方法
1、大修:机械设备的大修间隔只有一个参考依据,是否需要大修主要看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大修技术条款来确定。需大中修的要填写《施工设备大中修计划》报物资设备部审批。
A、机械设备需大修的技术条件如下:
1)发动机
a.动力性能显著下降(一般降低20%以上)
b.有严重烧机油现象(机油消费量超过定额1倍以上)
c.发动机走热后,气缸压力过低(达不到标准的60%)
2)机械部分
a.传动机构的主要零件达到极限磨损程度,使机械设备在运转达中有偏摆、异响或撞击抖动现象。
b.转向操纵机构磨损,间隙过大,操纵失灵。
c.变速箱齿轮轴磨损严重换档困难或经常跳档。
d.机架主体严重变形或开裂。
e.行走机构磨损严重,无法正常工作。
f.制动机械磨损严重,操作失灵,制动能力下降或失效,无法调整。
g.工作装置磨损严重,操作失灵,不能完成正常的工作量或者作业精度达不到要求。
上述各种情况,均已无法利用调整和小修的方法消除,继续使用将导致严重的事故后果,只有解体大修,才能恢复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有两个以上的总成需修理可视为大修,有1个总成需要修理视为中修。
B、机械设备修理方法:就车修理法,总成互换修理法。
C、大修验收
1)外部验收检查:主要检查机械设备装配的完美性,其中包括润滑、坚固和渗漏现象的检查。
2)空运转或试验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动态性能,包括起动性能、制动性能和安全性能等,验证机械设备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技术要求。填写"机械设备的试运行记录"。
3)机械试验后的复查:主要复查试验后有无不正常现象产生,同时要消除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和故障,进行必要的调整。
4)大修验收后要填写"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和"机械设备试运转记录"。
D、大修后设备要达到要求(指设备在7天内保证期内使用应达到的要求)。
1)发动机走热后应运转正常,无敲缸及其它不正常响声,不发生拉缸烧瓦等现象,机油压力水温等符合规定,排气烟色正常,出力正常。
2)离合器接合平稳,不偏摆。
3)各齿轮箱包括变速器、分动器、减速器、差速器以及各种传动轴等,运转时无异响,各部轴承无过热现象,各种油封不漏油,变速箱无自动跳档,掉档现象,换档无困难。
4)行走机构行驶平稳,不偏摆。
5)制动系统磨损正常,不过热,性能稳定可靠。
6)操作机构与安全装置操作灵活,安全可靠。
7)工作装置无严重磨损和不正常响声。
8)机架无变形、破裂。
9)电动机及电器设备的空载电流和温升要符合要求。
10)各种仪表指示正常、灵敏可靠。
E、保证责任(七天保证期)
1)在保证期内,如因修理过失而造成严重的设备故障或损坏,由物资设备部维修车间无偿返修。
2)其它要求参照大修要求。
2、中修:
1)中修的技术条件:符合机械设备大修的技术条件之一,即为中修。
2)其它要求参照大修要求。
3、小修:是维护性修理,主要消除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性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正常运转。
4、保养:
1)一级保养:指经常性设备需要润滑保养的部位加注润滑油(如钙基润滑脂、齿轮油、机油等)润滑单位、润滑点数、润滑周期、润滑油种类、注油方法按设备说明书实施。
2)二级保养:调整、坚固、防**机械设备,由设备员及机修班负责(简单的由跟机操作工负责)。
3)三级保养:把总成拆开清洗,消除故障,由设备员机修班负责。
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机械设备的报废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报废原因
1、事故报废:即机械设备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程度。
2、损蚀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体部位遭受磨损、腐蚀、变形、劣化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或基本丧失使用价值的。
3、技术性报废:即机械设备由于技术寿命终了而形成的报废。
4、经济性报废:即由于机械设备经济寿命终了而退役。
二、报废原则:
1、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已无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度已不能满足要求。
2、设备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属于淘汰机型,无配件供应来源。
三、报废审批:
1、需报废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物资设备部对报废机械设备作出详细、正确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填写"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总经济师、物资设备部负责人、清核人及技师签字,经总经理审批后做出报废处理。
2、财务部对报废的机械设备的净值应一次提足后纳入折旧基金,报废的设备从固定资产帐上销帐。
3、已报废的机械设备销帐后物资设备部统一处理,处理费用上缴公司财务部。
4、已报废的设备作出标识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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