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指标
1. ★基本技术要求:
1.1 环境温度:可以室外-15℃~+45℃条件下作业。
1.2 能适用于上海铁路局不同线路条件(43~60kg 轨型,各型Ⅱ、Ⅲ型轨枕、木枕,各类有砟道床等),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可在雨天正常工作。
2. 参考文件:
2.1 上海铁路局局用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铁师〔2014〕509 号)
2.1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铁运〔2006〕146 号)
2.2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总运〔2014〕272 号
2.3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170 号
2.4 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13〕29 号)
2.5 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铁运〔2012〕83 号)
2.6 本设备最新TB/T 铁道行业推荐标准
3. ★技术参数(数值可优于):(以下为隐藏内容)
2、质量性能指标
指标 1. 本次内燃振动式捣固镐(减速箱传动)采购计量单位为台。
2. ★技术资料提供:①生产制造商获得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复印件);②由生产制造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正本提供原件)及产品技术说明书(生产制造商盖章,正本提供原件);
③通过 CRCC 认证,提供 CRCC 认证证书及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道建筑检验站)检验报告(标书提供复印件、现场原件复核);
④近三年路内供货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段级以上);⑤如是局内企业开发(可合作开发)的产品须提供上海铁路局及以上科技验收(评审、鉴定)证书,在局内有半年以上的连续试用记录且通过新产品采信;⑥其它质量保证条款所要求的图片、图纸、视频、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 ★动力传输须采用采用免润滑维护齿轮减速器传动方式,减速器使用终身故障率不大于 15 ;整机各部结构一年内不得出现断损现象。
4. 整机采用黄色漆面(除发动机),整机质量(净重不含汽油)≤18kg。
5. ★振动棒直径 50mm,镐头材质性能不低于 45#钢,局部淬火处理,硬度不小于 50HRC。
6. 整机外观无损伤、裂纹等缺陷,油漆均匀无挂流,镐体不应有明显的弯曲变形、气孔夹渣缺陷。
3、质量保证条款
1. ★供货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月内供货完毕并免费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在铁路局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用户出具的运用证明(安全、质量良好,加盖站段级以上单位公章、科室车间出具的证明无效,提供复印件)。★投(中)标人在上海铁路局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不按合同期供货、产品检测及验收交接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3. 投标产品要求。
3.1 ★标书中必须实质性响应重要条款并提供进行证明资料。
3.2 ★标书中应提供投标产品使用说明书、五视图照片(正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彩色清晰的铭牌照片,投标产品的关键部件清单。
3.3 投标产品应具备唯一标识的出厂编号和出厂铭牌,以便在寿命期内做好产品追溯与使用管理。出厂铭牌应可靠安装于设备上,易于辨认,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出厂铭牌应为金属材质,应有产品生产厂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出厂编号可在设备机身上激光打码标识,可根据用户需要在机身加注使用编号)。
3.4 产品在外露显眼处,喷涂 25(宽)*100(长)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一条,不易掉落、磨损、褪色、损坏,表面为黄色;对于侧面无法观测到的,增加喷涂 25*100 的反光油漆(或反光贴)。宽度达不到条件的,按最大宽度实施,对于机身为全黄的,可用白色反光油漆衬底。
3.5 投(中)标人应提供一份出厂编号清单,并随发货单一并发送至使用单位,并注明设备批次、设备名称和购置项目名称。
4. 设备的检测及验收交接。
4.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保证产品质量和各种特性全面达到标书技术规格的要求,配齐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满足工务作业要求。
4.2 按照本技术规格书进行检查、试验及验收。招标人需要对设备(或部件)进行检测时,投(中)标人应同意从到货中随机抽样至少 2 件产品,到双方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样品损坏由投(中)标人承担,通过检测检验发现供应产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质量性能与本技术规格书有重大偏差,则自动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
4.3 产品验收交接时须提供投标设备全部配件清单、型号、价目表(一年内有效,每年配合使用单位做好配件“三定”)。
4.4 验收交接时投(中)标人须提供装箱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修保养说明书、配件分解图 2 份和电子版 2 份,一份存档用,另一份供现场使用人员学习,电子版交工务处和工务段各 1 份,进口设备应提供中文版技术资料并附电子版。
4.5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填记验收交接单(一式三联),由投(中)标人和工务段设备主管填写并签认,各执 1 份,投(中)标人负责递交工务处 1 份。
4、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 ★退换要求:①包退换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 3 个月,包退换期内不付款。②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六个月,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终止合同并退货: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有一条不能达到;不符合国家、总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产品不能在工务工况条件下正常工作。三个月内超过 5 (含)数量的产品发生关键部件故障并影响使用, 或作业精度不满足作业要求;上道使用不到两周,超过三台及以上的产品动力、检测、传动等关键部件发生故障停止使用。
2. ★质保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接之日 12 个月。①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现场维修服务,因质量产生的故障机械,投(中)标人应予免费修理或更换。②质保金核减约定(按日扣除产品价值的万分之一购置款,质保金扣完为止。超合同未供货,自合同约定供货期第一天开始计算。质保期内设备产生故障未及时更换或修复,自有效通知之三日后第一天开始计算。
3. ★质保期外保障:五年内按用户要求进行现场维修服务、提供正规配件供应。
4. 符合以下内容,招标人则对投(中)标人(或投标产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总公司规定上报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①隐瞒产品真实信息;②供应产品与标书响应情况有重大出入;③未履行供货、验收交接、质保、维修、培训、升级等合同条款;④产品寿命期(5 年)内超过六个月未提供原厂配件;⑤ 不提供半年巡检服务三次以上;⑥投标产品一年内非人为因素故障停机率大于 50 ;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铁路人身或行车安全事故。
5. 投标(中)人承诺因产品在质量、设计、工艺和材料等存在缺陷,或操作、保养说明书等存在错误,导致产品在使用寿命期内发生火灾、人身或工务其他设备损坏、漏检、关联设备质量劣化等安全事故,承诺按照实际损失价值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6. 因投(中)标人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产品不符合技术规格书关键条款、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存在缺陷、产品不能在主要作业工况下作业,则终止合同、全额退货的有效时间不受六个月限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7. 本技术规格书视为招标人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不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也由投(中)标人承担。
5、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投(中)标人免费现场调试及使用操作、维修技能培训,培训时应提供操作使用视频、日常维护视频等给使用单位。
2. 投(中)标人售后体系健全,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队伍、现场服务及配件供应能力,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免费现场巡检,并对销售产品建立经现场确认的检修保养记录。
3. 投(中)标人承诺,接到故障通知后 24 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产品故障,3 日内能够修复故障机械。
4. 如产品功能升级或结构优化,投(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升级或改进服务,承诺按成本价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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