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梯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如果本技术规范与招标文件中供货合同及安装合同有存在矛盾的地方,则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2、招标范围及工程分工界面。
- 招标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保管、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旧电梯拆除人工费(旧电梯拆后由招标人处置)、2 号梯轿厢内的防撞护栏、建筑物损坏修复、验收、保修及维修保养等,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这些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由于是旧电梯更新项目原来供电电源至电梯机房,电梯机房内电源开关由供方提供。
- 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指明是由招标人负责部分都是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如果没有注明适用范围(如:某些设备配置或某些设备不配置之类的限定),则是对所有招标设备的要求, 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工程的实施手续
在安装开工前中标人得到批准以后,确定安装计划,设备才可进行安装。在开始现场设备安装前,中标人将向招标人索取书面批准书。
4、电梯都要满足以下原则
- 所有的基本控制系统、驱动系统和主机必须有合格的可靠性运行记录,也就是说,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类似工作负载、工作环境条件下已进行了至少 12 个月的商业运行。
- 所有装置必须达到可应付每星期 7 日、每日 24 小时随时可以正常负载运行工作。
- 尽可能采用整体部件形式。
- 所有装置必须防火、防尘、环保、耐用、节能、容易清洁及便于日常维修,并以安全为原则。
- 要充分考虑当电梯在使用中如果出现意外的保护措施,如当:电压超过允许波动范围(雷击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电压瞬间升高)、设备进水、短路等非正常使用状况出现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配置电涌保护器(SPD)、保险丝(管)等]。
5、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投标设备须遵守下列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包括这些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生效日后发生的最新修订和更改。需要执行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同时,中国标准GB758-2003 中的推荐条款也为必须执行的条款。
-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 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 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
- GB/T7024-1997《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 GBJ/T01-26-200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第八分册
- GB50116-1998《火警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 ISO18738:2003《电梯乘载品质测量》
- 电磁兼容性符合EN12015 和EN12016 的要求。
- 在中国政府管辖权内的所有其他规范、条例和应用法律的要求。
- 要遵守本招标文件中相关章节中提及的其它国际或中国规范。
- 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提出其它相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 标准、法规以及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其它相关要求等之间存有不同之处,均以高等级的标准和要求为准。
6、确认电源:包括电梯马达电源、代码字母、启动电流、满载运行电流、功率因数和所应用的马达和电源转换设备的再生载荷。
7、提供向电梯供电的配电箱(柜)具体参数的要求。
8、提供与消防(如火警紧急返回)相关配合要求及工作范围。标示出接口位置、线缆规格数量、连接细节等。
9、提供与五方通话系统相关的配合要求及工作范围。标示出电梯机房至监控室的线缆的规格、相关装置、布线、线槽、连接细节等信息。
10、电梯与其它装修工程连接区域的详细资料。
11、所提供的图纸必须符合中国相关制图标准。如果图纸上有符号代码,则必须提供符号代码对照说明表。对于所提交的内容必须有完整的目录。 12、中标人将负责严格地根据招标人合同要求开展工作。
二、保修规定
1、保修期:在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国家及或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出具证明检验合格的报告及相关许可证,联合自检及其它各种检测合格,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所有资料合格,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 60 个日历天内,自买方发出竣工通知之日起开
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的期限为 24 个月。在保修期内,卖方应负责免费修复设备存在的所有问题(因最终用户自身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除外);免费更换的有缺陷或损坏的零部件应是全新的,原配置的,更换的零部件保修期仍为 24 个 月,自更换完成且经买方和/或最终用户书面认可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对于隐蔽性的、通过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保修期已过,由于其电梯设备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卖方免费负责修复并赔偿业主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
2、中标人应在两年的保修期内为其根据本合同出售的电梯设备提供免费(含劳力、材料和交通等所有费用)的维修保养服务。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中标人至少两周提供一次定期保养。
- 中标人提供的保养工作须在招标人指定的电梯非繁忙时间进行。
- 中标人自备所有用于维修保养的工具、仪器、材料。
- 提供一年 365 天、每天 24 小时的应急服务,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例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
- 现场清洁:中标人应随时将所有多余材料、设备和垃圾清理和移出其负责的工作场所,保持所有设备区域的清洁整齐,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包括定期彻底清洁所有架内侧(每年)、包装、电梯井道内壁、电梯井道及机房内设备、轿厢设备、轿厢顶部、入口、控制室和设备。中标人同意保证其活动不污染和损坏邻近工作区域的所有建筑装修、底板和设备。中标人将清洁所有工作区域并修复由于其工作造成的损坏。
- 中标人应选派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作维修保养服务。
①维修保养人员应有中国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②维修保养人员应有 5 年以上的维修保养经历。
③维修保养人员应有维修保养过与本合同同类设备(速度、载重量、驱动控制方式等相同)的经历。
④中标人须提供相关维修保养人员的名单以及过去的工作经历介绍,招标人有权核实其真实性。
- 中标人须保证设备始终能安全运行,并且要保证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种性能指标参数。
- 如果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本项目现场设维修站,则,每年 365天、每天 24 小时,在设备发生故障后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
- 如果招标人未要求中标人在本项目现场设维修站,则,每年365 天、每天 24 小时,在设备发生故障后到达现场时间满足下述规定:
①如果发生设备困人或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安全故障,应在 30 分钟内到现场。
②如果设备发生已停止运行、设备不能正常操作(如操纵盘操作按钮失灵)或非正常运行(如电梯平层准确度超过 15 毫米、设备有异响等对乘客产生不安全影响的故障)故障,应在 90 分钟内到达现场。
③如果是普通故障(如某层指示灯不亮),但设备仍然能够安全运行,则允许在 120 分钟内到达现场。
- 故障修复时间:故障的修复时间不大于 3 小时;如果需要更换曳引机之类的笨重部件,其修复时间允许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 48小时。修复时间从设备发生故障时起计算。
- 负责每年电梯的法定年检并承担费用。
- 中标人在对电梯作维修保养时维修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自己承担。
- 由于中标人维修保养问题造成的乘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它损失都由中标人承担。
- 由于中标人维修保养问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都由中标人承担。
- 免费修复由招标人提供设备存在的所有问题,同时包括与电梯相关的所有报警/内部通信系统、远程监控系统/控制台和电梯管理系统(BAS)。因招标人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 中标人在服务时,更换的部件必须采用全新的、经设备整机制造商认可的、在品质、型号、制造商等方面与原部件相同的部件, 并且使用设备整机制造商提供或推荐的润滑剂。如果得到招标人的书面批准,也可以采用同等的部件、润滑剂或者更换部件。需要修理的部件将被重新整修成“新”的状态。未提前得到招标人的批准,不得将设备的任何部件拆除带出。
- 中标人负责提供备品部件的详细库存清单以及按季度监控和报告库存情况。招标人可以与中标人一起对相关的帐目进行检查, 以保证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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