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对到达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外观完好情况、规格、数量、外观尺寸与所附单证及合同要求是否相符、有关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验证。必要时应制定采购验收准则,逐条进行验收。
1、散装水泥,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的数量不得大于400吨。水泥进场后,按照品种、强度等级及出厂日期分别存入密封的拌和站储存罐中(必须是两个人查看是否存入该拌和站罐中,杜绝出错),储存应密封良好、严格防潮,确保在干燥的环境中。检查水泥生产日期,存放不能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重新检验, 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袋装水泥,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的数量不得大于200吨。储存水泥的库房必须干燥,库房地面必须混凝土硬化且高出室外地面,否则应用木料垫离地面20cm。袋装水泥堆垛不宜过高,一般为10袋,如储存时间短,包装袋袋质量好可堆至15袋。袋装水泥垛一般应离开墙壁和窗户30cm以上。水泥垛应设立标示牌,注明生产厂家、品种、强度等级及出厂日期等。
- 钢材进场的检验和管理
进场钢筋必须要有厂方质量保证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及厂方的自检报告。钢筋必须按不同厂家,不同类别分别存放,绝不能混堆,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钢筋应以同厂别、同炉号、同级别、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 60T也按一批计。
3、钢绞线进场的检验和管理
进场钢绞线必须要有厂方质量保证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及厂方的自检报告。钢绞线必须按不同厂家,不同类别分别存放,绝不能混堆、生锈,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同厂家、同牌号、同锅炉号、同规格、同生产工艺、同交货状态的预应力筋每30t为一批,不足30t也按一批计。
4、粗细骨料进场的检验和管理
粗细骨料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 400m3或 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 400m3或 600t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每批至少取样一次作试验。
进场粗细骨料分别存入相应的料堆,严禁混存。地面必须混凝土硬化,厚度不低于30cm,装载机装料的时候严禁带入泥土、杂质。检测合格的和待检的要分开堆放。经检测合格的骨料,如受到风沙污染的,目测和检测合格的样品有差异,应重新检测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结果不合格的要用水冲洗,直到合格为至。
5、粉煤灰进场的检验和管理
进场粉煤灰必须要有厂方质量保证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及厂方的自检报告。
进场粉煤灰按同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期出厂的同编号的粉煤灰,以一次进场的粉煤灰为一批取样检验,且不大于120t,分别检查验收。粉煤灰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运输车来的时候分别存入相应的储存罐,要有两个人查看,确保正确。储存期不应超过6个月,重新检测合格才能使用。
6、矿粉进场的检验和管理
进场矿粉必须要有厂方质量保证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及厂方的自检报告。
进场矿粉按同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期出厂的同编号的矿粉,以一次进场的矿粉为一批取样检验,且不超过120t分别检查验收。矿粉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运输车来的时候分别存入相应的储存罐,要有两个人查看,确保正确。储存期不应超过6个月,重新检测合格才能使用。
7、外加剂进场的检验和管理
进场外加剂必须要有厂方质量保证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及厂方的自检报告。
进场外加剂按同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期出厂的同编号的外加剂,以一次进场的外加剂为一批取样检验,分别检查验收。进场粉剂分别放入库房,表明检验状态。库房必须是干燥的环境,严禁受潮。受潮的粉剂不能使用。进场液体减水剂,表明检验状态,放在室外环境中,必须覆盖,严禁太阳暴晒。储存期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重新检测,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8、防水原材料进场的检验和管理
进场防水原材料必须要有厂方质量保证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每批不大于8000m2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为一批,不足8000m也按一批计算。
基层处理剂:每批不大于3t检验一次,不足也按一批次。
聚氨酯防水涂料:每批以甲组份不大于10t(乙组份以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的重量)同厂家同批号为一批。不足也按一批计算。
存放库房要摆放整齐,做好标识,并要有防火设备。
10、外购零配件进场检验和管理
外购零配件包括:泄水管、管盖、预埋T钢、支座板、桥牌、横向联接板、纵向橡胶抽拔管、横向张拉管等检验、保护层垫块、进场必须检查厂家材质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并由试验室或安质部对外购件的尺寸进行测量,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做涂层厚度检测,对于防腐层的厚度也需要检测,并要作好记录。
11、大型起吊设备、模板进场验收和管理
对于大型起吊设备、模板进场,物资部材料员应核对好数量并由工程部和安质部技术人员根据图纸测量验收。安装时厂家要有专人来现场指导,组装完成后工程部需要再次检查验收,并要做好记录。对模板应定期维修防止锈蚀。
对所有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均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进场时间和数量、材料名称和规格型号、验收人员、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第二条 对于需要检验和试验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人员在材料设备构配件到达时,必须及时通知工程试验部门做好取样检验。
第三条 物资设备部门作好验收记录;对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保管或发放;检验不合格的,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及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此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部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执行。
第四条 保管人员应根据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性能、具体条件,采取适宜的方法进行妥善贮存、保养、维护,做到账、卡、物相府。防止因保管、维护不善造成被盗、丢失、变质、受损、失效等,以及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条 入库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按其理化性能、结构、包装状况选择垛型,确定下垫高度、码放高度、苫盖方法,做好明显标识,保证必要的通道。
第六条 在保管过程中应保护好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标识,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恢复。
第七条 凡具有保质期限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保管人员应注明有效保管期限,并应在保质期限内发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并在到期前及时书面报告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材料负责人。
第八条 保管人员应对库存材料设备构配件按月盘点,并填写《盘点清查记录》,对盘点出现的问题或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丢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
第九条 加强管理,减少消耗。在发放材料设备构配件时,按照有关定额规定,实行限额发放,先进先出,避免失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表1 试验通知单 | |||||||||||
单位: | |||||||||||
物资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进料日期 | 计量单位 | 技证号/炉批号 | 进料
数量 |
存货
地点 |
供货单位 | 签收日期 | 接收人签字 |
移交人: |
附表2 物资进货验收登记簿 | ||||||||||||||
材料编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实际数量 | 生产厂家 | 技证号\生产批号 | 生产批号备注 | 供货单位 | 检验方式 | 试验委托书日期及编号 | 试验单号 | 验收人 | 验收日期 | 检验结果 |
附表3 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 | |||||||
工程名称: 编号: | |||||||
物资名称 | |||||||
规格型号 | |||||||
数 量 | |||||||
来 源 | |||||||
不合格原因: | |||||||
处理意见: | |||||||
项目材料员: | |||||||
项目经理审批意见: | |||||||
项目经理签字: | |||||||
业主处理意见(业主提供物资) | |||||||
签字(盖章) | |||||||
处理结果: |
|
||||||
执行人:
|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