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设备评比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轨枕场设备的管理工作,保持设备良好的技术状况,降低使用和维修成本,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充分调动设备操作人员做好爱护设备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做好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我轨枕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凡属我轨枕场范围内的车辆、发电机组、搅拌站、锅炉、桁吊。
3 评比条件
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10万公里,发电机组、搅拌站、锅炉、桁吊使用一年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比资格:
3.1 评比期限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机械事故;
3.2 没有进行月检的;
3.3 设备操作人员有违章操作行为的;
3.4 设备操作人员有违反纪律和制度;
3.5 设备操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
3.6 没有做好运行记录和数据统计的;
3.7 设备有超油耗现象;
3.8 设备操作人员应知应会考核成绩不及格的。
4 评比办法
4.1 评比由轨枕场办公室组织,各班组成独立参赛单位参加评比。评比时间为每年年底,评比周期为一年。
4.2 确定每台设备的操作员(多班作业设备主要负责人),负责该台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4.3 各班组每月按《车辆月检项目及评分标准》和《设备月检项目及评分标准》对设备进行检查评分,并认真如实做好记录。轨枕场办公室每年对各班组的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
4.4 评分方法:
4.4.1 发电机组、搅拌站、锅炉、桁吊:
总分=各班组月检自评平均分×50%+轨枕场办公室检查平均分×40%+完好率得分×10%
4.4.2 车辆:
总分=各班组月检自评平均分×40%+轨枕场办公室检查平均分×10%+完好率得分×10%+百公里油耗得分+维修费用得分×20%
4.4.3 说明:总分为100分;完好率得分=该台设备年完好率×100;百公里油耗得分=(1-年百公里油耗/油耗定额)×100;维修费用得分=(1-年维修费用/费用定额)×100,(维修费用包括小修、二保、更换轮胎费用)
4.4.4 各轨枕场办公室根据评分方法评出2台设备(车辆1台,发电机组、搅拌站、锅炉、提梁机、桁吊1台)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审核评出年度红旗设备。
5 奖励办法
5.1 授予红旗设备锦旗1面,授予操作人员红旗设备操作者荣誉证书。
5.2 给予对红旗设备操作人员奖励叁佰元。
5.3 “红旗设备”是设备操作者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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