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人力资源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人力资源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环保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9、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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