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培训资料之国资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监测表》指标解释

2014年3月23日0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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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资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监测表》指标解释万元增加值能耗的计算 指标名称

国资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监测表》指标解释
——万元增加值能耗的计算
指标名称
单位
2005年基数
2006
2007
2006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完成值与2005年基数比较增减%
1.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煤
12
13
12.3
5.42%
2.万元营业收入能耗(现价)
吨标煤/万元
2.18
2.25
2.04
-1.62%
 其中:总营业收入(现价)
万元
55172
57665
60298
 
万元营业收入能耗(可比)
吨标煤/万元
2.18
2.28
2.17
2.20%
 其中:总营业收入(可比价)
万元
55172
56924.98
56635.76
 
3.万元增加值能耗(现价)
吨标煤/万元
5.6
5.28
3.91
-19.37%
 其中:增加值(现价)
万元
21431
24604
31429
 
4.营业收入总节能量(现价)
吨标煤
0
4036.55
-8441.72
-4405.17
 营业收入总节能量(可比)
吨标煤
0
5692.50
-566.36
5126.14
 
(假设以2007年为报告期,某企业为建筑工程公司,将现价折成可比价时应选用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2007年价格指数为1.0512006年价格指数为1.013。)
 
1)万元增加值能耗的计算:
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增加值(万元);
其中:分子“能源消费总量”即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实物量的总和;
分母“增加值”:原则上非工业企业按照收入法计算增加值,工业企业按照生产法计算增加值。
增加值计算方法: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
 [pagebreak]
2)举例:“收入法”计算增加值
建筑公司2005年万元收入综合能耗为2.18吨标煤/万元, 2007年能源消耗总量为12.3万吨,其中经营活动消费的能源12万吨,非经营活动消费的能源0.3万吨;总营业收入60298万元,其中经营活动收入60000万元,非经营活动的收入298万元;增加值为31429万元。(此案例的营业收入、增加值为2007年数据,是现价)
该公司万元增加值能耗=12.3/31429=3.91吨标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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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3月23日07:41: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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