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监测表》填报案例
——万元收入综合能耗、万元营业收入能耗的计算
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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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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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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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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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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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初至本期末累计完成值与2005年基数比较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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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消费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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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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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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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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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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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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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营业收入能耗(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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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标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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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2.25
|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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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其中:总营业收入(现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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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72
|
57665
|
60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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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营业收入能耗(可比)
|
吨标煤/万元
|
2.18
|
2.28
|
2.17
|
2.20%
|
其中:总营业收入(可比价)
|
万元
|
55172
|
56924.98
|
5663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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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增加值能耗(现价)
|
吨标煤/万元
|
5.6
|
5.28
|
3.91
|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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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增加值(现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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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1
|
24604
|
3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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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收入总节能量(现价)
|
吨标煤
|
0
|
4036.55
|
-8441.72
|
-4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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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总节能量(可比)
|
吨标煤
|
0
|
5692.50
|
-566.36
|
5126.14
|
1. 万元收入综合能耗(为在第二任期责任书中约定目标的企业填报)
=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企业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分子“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即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经营活动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总和(不包括非经营活动能源消费量);
分母“企业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活动的收入。
2.万元营业收入能耗(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总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分子“能源消费总量”即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实物量的总和;
分母“总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活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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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营业收入(可比价)能耗(吨标煤/万元)=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总营业收入(可比价)(万元);
可比价格的计算方法:
(1)有基期价格记录的企业可以采用基期法计算可比价:
报告期营业收入(可比价)=报告期的产量(交易量)×基期价格
(2)没有基期价格记录或不能采用基期法的企业采用价格指数法计算可比价:
报告期营业收入(可比价)=报告期营业收入/价格指数。
万元营业收入能耗统计口径为企业经营活动消费的能源和非经营活动消费的能源;
万元收入综合能耗统计口径为企业经营活动消费的能源。
万元营业收入能耗统计口径为企业经营活动消费的能源和非经营活动消费的能源;
万元收入综合能耗统计口径为企业经营活动消费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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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某建筑公司2005年万元收入综合能耗为2.18吨标煤/万元, 2007年能源消耗总量为12.3万吨,其中经营活动消费的能源12万吨,非经营活动消费的能源0.3万吨;总营业收入60298万元,其中经营活动收入60000万元,非经营活动的收入298万元;增加值为31429万元。(此案例的营业收入、增加值为2007年数据,是现价)
计算过程:
(1)万元收入综合能耗=12*10000/60000=2吨标煤/万元
(2)万元营业收入能耗(吨标煤/万元)=12.3*10000/60298=2.04吨标煤/万元
依此计算出2007年总收入折成2006年可比价是60298/1.051=57372.03万元;
2007年总收入折成2005年可比价是(60298/1.051)/1.013=56635.76万元。
(3)万元营业收入(可比价)能耗(吨标煤/万元)=12.3*10000/56635.76=2.17吨标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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