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设备物资管理工作,规范设备物资行为,促进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科学化,提高设备物资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建总、集团公司和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依照设备物资综合管理诸环节,建立公司设备物资综合管理标准体系,并对其运作绩效实施考核评价,形成卓越绩效模式,规范和提升公司设备物资综合管理水平,推进公司成本控制和全面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设备物资综合管理标准体系,设备方面,针对拥有设备资产的实际情况,以单台(套)设备作为载体,制定单台(套)设备控制标准,精细管理。物资方面,针对物资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控制标准,规范管理。做到单台(套)设备及物资管理按标准运营,使设备物资综合管理工作指标落到实处,确保公司整体设备物资综合管理水平获得全面提升。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项目部、专业劳务队和设备租赁中心的设备物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评评价组织
第五条 公司成立由财务部、审计部、纪委工作部、设备物资部为成员的考核评价小组,负责考核项目部、专业劳务队和租赁中心的设备物资综合管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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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考核评价组织,负责日常的设备物资管理监督检查,控制和规范项目施工设备和现场物资的综合管理工作,自行考核评价项目设备物资综合管理绩效。
第三章 考核评价程序
第七条 考核评价原则 客观、公正、全面和准确。
第八条 考核评价日期 公司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考核评价,每年九月至十月进行,同时公司将不定期的对项目部采取有针对性的抽查方式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评价范围 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普查,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抽查。
第十条 项目部、租赁中心负责考核评价本级设备物资综合管理绩效。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方式 项目部和租赁中心先自行考核评价设备物资综合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设备综合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物资综合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考核,并于八月二十五号前将考评结果书面报公司设备物资部,上报的资料应包括综合考评分析和受检单位的考评情况。公司将根据上报的考评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考核评价。
第四章 考评指标和标准
第十二条 为便于考评,将设备、物资综合管理分开进行考评。设备综合管理划分为基础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三大指标体系(见附件《设备综合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21类共95小项共计233分。物资综合管理为组织机构及制度、物资采购管理、物资验收管理、物资仓储管理、物资挡案管理、物资现场管理、周转材料管理、物资统计及核算管理、物资纪律及监察管理(见附件《物资综合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九大类共73小项共计100分。受检单位根本不存在的业务项目不计入标准分。
第十三条 设备物资综合管理指标实行动态制管理,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对其进行调整,使其更符合生产经营实际。
第十四条 设备、物资综合管理绩效分别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设备或物资考核总得分占标准分的85%及以上者为优秀单位,考核总得分占标准分的70-85%者,为合格单位,考核总得分占总标准分的70%(不含)及以下者,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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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绩效考评奖罚
第十五条 公司考核评价单位的奖罚
1、 优秀单位 公司将以文件的形式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设备管理优秀单位”、“ 物资管理优秀单位”荣誉证书,同时按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纳入公司年度表彰和奖励。
2 、合格单位 公司不表彰、不奖励也不处罚
3 、不合格单位 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手段,并追究单位党政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部对专业劳务队、作业班组、单台(套)设备承包者的奖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设备实行承包管理或租赁使用管理的奖罚,按合同规定的奖罚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设备综合管理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同时适用于车辆考核。
第十八条 本标准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标准由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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