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标准、制度。
3、负责对下属各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施工生产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行使工程质量监察(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
4、负责质量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制定企业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创优规划,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6、组织全员质量意识教育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适时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7、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质量回访活动,处理有关质量的顾客投诉。
8、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9、及时统计上报质量报表,进行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10、推动QC小组活动的开展,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
第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1、组织对重、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
2、及时掌握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规程,并指导、监督现场执行和落实。
3、参加技术措施和质量计划的审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实施。
4、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出现的重大、大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或其它技术措施及建议。
5、参与重点、难点工程的测量控制工作,并给予指导。
6、监督、检查和指导计量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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