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质量职责
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积极主动为提高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献计献策,对本单位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控制的责任,其质量责任:
1、协助本单位领导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及人员对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参加工程开工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督促指导现场施工中各项质量制度、措施的落实,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4、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犯施工规范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5、检查已完工程质量,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填记和验收,并通知驻地监理进行检查、签证;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
6、填报质量报表,进行质量统计分析和质量管理总结。
7、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者,要追究责任:
(1)发现对损害质量的情况不加制止,因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3)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4)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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