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材料场、库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按规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防火砂、消防用水及工具,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定期进行消防演练,达到全体物资人员都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具,杜绝各类事故隐患。
第十一章 物资监察
第五十七条:物资监察工作是实施内部行政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单位监督调控,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物资监察工作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违章必查,违法必究。
第五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物资监察工作,建立和完善物资监察机构,充实和配备兼职监察人员,按中铁建(1997)130号《总公司物资监察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选配监察队伍,明确责任,正常有序地开展物资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物资监察员作用,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第十二章 物资统计
第五十九条:物资统计工作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重要信息资源,要反映企业效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单位物资部门根据上级的要求,做好各种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全面。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条:各分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应对物资采购、供应与管理的全过程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制度考核奖励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职工有权举报损害企业经济利益行为的人和事,对举报人应当进行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应对下列人员奖励:
(1)市场信息资源了解及时,向公司建议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人员。
(2)降低采购成本贡献突出的采购人员或其他的有关人员。
(3)严格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质量、价格监督人员。
(4)举报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经查证属实的人员。
(5)积极开展修旧利废、挖潜降耗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物资人员。
(6)达到节约指标的应给予奖励,按节约核算金额的2%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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