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做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
二、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三、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四、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2、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3、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4、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5、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表明用途;
6、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五、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2、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3、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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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2)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米,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不得小于0.8M。
3)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应保持下表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 -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六、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架空或埋地敷设,严禁沿地敷设。
2、电缆线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七、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3、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4、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八、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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