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安全技术措施
一、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米;
2、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
3、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米;
4、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米,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5、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二、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重。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的装卸方法。
三、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
2、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
3、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专人指挥;
4、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
5、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
6、采用漏斗棚架装料,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
四、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宜保持2米以上间距,上下坡道宜保持10米以上间距。
五、运输大型物件和重型机械设备时,必须符合交通部门运输大型物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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