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表)
1、 审查内容
1)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审查:按建设部第87号令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检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核发的,具有相应承包企业资质和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意拟承担分包工程内容与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是否相符。需要时一并审查特种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近年来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工程名称,质量等级证明文件。
3) 审查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注意承包单位的发包性质,禁止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违法行为。注意分包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
4) 审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 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对照审查内容逐一审查,必要时可以会同承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核实承包单位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签署“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拟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如认为不具备分包条件应简要提出不符合条件之处,签署“拟不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如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不同意)分包”;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应指明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审查意见的不同之处,并签认是否同意分包的意见。
3、 注意事项
1、 如承包合同中已明确分包单位的,该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报审。但承包单位应采用《承包单位报审表(通用)》提供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 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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