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合格分包商的分级管理
合格分包商实行三级管理:
1、一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年均劳动力在2000人以上;
(2)年施工分包产值在3000万以上;
(3)与我局连续合作3年以上;
(4)综合评价连续为"好";
(5)连续2年获得中建八局优秀分包企业;
(6)未发生过投诉、闹事等恶意事件;
(7)为我局施工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包商可以适当降低条件。
2、二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在100人——2000人;
(2)在年施工分包产值在100万——3000万;
(3)与我局合作1年以上;
(4)综合评价为"较好"以上;
(5)未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意事件。
3、三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在100人以上
(2)在年施工分包能力在100万以上;
(3)综合评价为"较好"以上;
(4)未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意事件。
4、不合格分包商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
(1)不能满足我局"四化一监督"管理要求;
(2)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和施工分包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求;
(3)因为分包商的管理不善、能力不足等原因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
(4)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性事件;
(5)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5、合格分包商的维护
一级合格分包商应参与局、公司重点项目施工,加大合作力度,并对其进行重点维护管理;二级合格分包商次之,作为公司项目施工的主要力量;三级合格分包商应加强管控,作为公司项目施工补充力量;不合格分包商,应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剔除,警示各单位两年内不予合作,再合作需重新评价。
第二十五条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分析
1、考核评价合格的分包商及时加入局合格分包商名录。。
2、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注册资格,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清除,并办理辞退手续。
3、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分包商和优秀劳务工人,报局综合审定,选择得分排名靠前的分包商在局年度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专业会上通报表彰。
第二十六条 分包商的客户满意度调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填写分包方满意度调查表(见:附表7)。
2、分包商主要对我局公司和项目的分包招议标、分包合同、分包模式、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施工协调、廉政建设、场地安排、分包结算、工程款支付等内容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形成分包商满意度调查报告(见:附表8)。
3、公司对分包商满意度调查简要总结,并及时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4、公司每季度将"分包商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局,作为公司劳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五章 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分包队伍选择的权限划分
现场所有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进行招议标确定。施工分包招议标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1、分包队伍的选择权提升到法人层次。
子公司或者直营公司成立招议标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所有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工作。公司劳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组织协调。
2、招议标工作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部积极配合,招标过程局总部监督管理。
3、零星的施工分包且工程量小于30万元的,公司可以委托项目部组织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和备案,报公司审核确定中标单位。
4、业主指定分包由业主组织招议标,项目部积极配合,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 招议标的计划管理
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组织进度安排制定"工程劳务、专业分包计划表" (见:附表9),报送公司劳务主管部门。
2、公司按年度汇总"工程劳务、专业分包计划表"报局,局总部组织分包合作洽谈会,公司和分包商签订"分包合作意向协议" (见:附件2)。
3、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将需分包的分项工程,在开工前20天向公司报送该分项"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申请表" (见:附表10)。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应从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产生;
2、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不能满足要求时,由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和相关部门,优先在局劳务基地选择或者对社会上其他分包商进行考察和评价,合格后加入局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列入投标邀请人;
3、分包商提供相应资质资信资料、劳务工人花名册、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劳务工人劳动合同等资料;
4、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制度;
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工作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于七日内退还;
6、投标人不得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和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招议标的程序
1、公司劳务主管部门接到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申请表,根据实际分析后报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审批。
2、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施工分包招议标文件,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项目部积极参与。
3、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询价和调查。
4、公司劳务主管部门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3家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送标书;
6、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7、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使用局施工分包合同标准文本格式,项目所在地有标准文本的采用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本;
8、招议标过程,接受局总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要求
1、局制定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见:附件3),各单位招议标时参照执行。
2、招标邀请书。提前10天通知竟标单位,告之竟标内容与具体时间。
3、招标须知。包括的内容有:工程概况、施工分包内容及形式、招标时间和地点、责任目标及评分标准、分包单价及包括的内容和范围、材料设备提供要求、周转材料回收率及完好率、现场行政管理、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奖罚范围及规定、其他事项、实现劳动力组织责任目标的方案和保证措施。
4、分包商资质资信。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务工许可证、劳务队伍班组长及特殊工种花名册证件及劳动合同、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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