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数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工程施工的材料消耗数量,减少工程直接成本中的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支出,从源头上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数量控制,是指对材料、配件从采购到消耗的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
第二章 控制措施
第三条 采购过程的控制。
1.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其程序是:
计划部门根据工期和施工的总体安排,下达月度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安排;
工程部门根据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安排,计算月度的工料机使用的理论数据;
设备物资部门根据工料机使用的理论数据,结合库存情况,做出材料配件的月度采购计划,并提出用款计划,采购计划和用款计划经分管设备物资的公司领导(以下简称为分管领导)签批后提交给财务部门;计划采购数量加月初库存可以比理论数据大10%,但竣工项目使用的材料除外;
财务部门根据材料配件的月度采购计划,结合内部承包方案中的材料消耗数据,核定采购方案。
2.按计划采购材料。设备物资部门根据材料采购计划中的材料品种采购材料,财务部门以材料采购计划为标准,控制采购的数量及进度;要求超计划采购时,必须提报超计划采购清单,说明超计划的理由,并经总工程师和分管领导签字。
第四条 入库、出库过程的控制。
1.购买的各种材料、配件,必须办理点验手续,由验收人员对材料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单价进行验收,购货人、验收人在材料点验单上签字。从阿曼国以外的国家购买的货物,材料点验单由清关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字。
2.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损耗,由设备物资部门提报损耗清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减少材料采购数量。
3.材料在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自然损耗,由设备物资部门提报损耗清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减少材料库存数量。
4.有关人员领用材料,必须填报材料发料单,领料人、发料人在材料发料单上签字。
第五条 领用过程的控制。
1.用料单位领用材料,必须根据公司下达的施工计划,在月初向设备物资部门提报用料计划。用料计划根据承包单价中的单位工程量材料消耗数量与工程任务总量计算编制,分别送财务部门和设备物资部门各一份。
2.设备物资部门根据用料单位提报的用料计划控制发料。当用料单位领取的材料数量超出用料计划时,用料单位必须提报超计划用料清单,说明超计划的理由,并经工程部、总工程师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料。
第六条 消耗过程的控制。
1.计划部门要根据分项工程的工程细目数量和内部承包单价中的材料消耗量,计算分项工程的材料消耗总量,送设备物资部门和财务部门。
2.设备物资部门根据计划部门提报的分项工程材料消耗总量表,对用料单位的领料数量进行控制。当用料单位领取的分项工程材料数量超出分项工程的材料消耗总量时,用料单位必须提报超额用料清单,说明超额的理由,并经工程部、总工程师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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