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项目部物资部长的责任,严格控制生产成本,实现降耗增效的目的,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与项目部物资部长签订如下物资材料控制责任书:
项目部物资科作为该项目物资材料控制的中心,对本工程项目的物资材料可控部分节、超负控制责任,同时对周转材料负控制责任,物资部长应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物资材料的供应和控制,其主要职责是:
- 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物资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
- 严格按施工生产定额进行物资采购,不得超定额采购,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做到物尽其用。
- 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加强内业管理。
- 负责本单位物资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每季度末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主要物资收支存统计表》、《主要物资消耗定额统计表》。
物资部长应保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 每月初根据项目部施工计划安排物资科应会同计划、技术等部门编制本月材料消耗计划。
- 按照公司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实行阳光采购,公开招标。凡总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宗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料等)必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公开进行招标。
- 总价在一万元以上的材料都必须有供货合同。
- 物资材料的价格不能超过当地市场价格。审计检查中如发现价格超标的,其责任由物资部长承担。
- 项目部的所有员工都有权对物资材料价格实施监督,物资材料价格应每月公布一次,员工若发现材料价格超出市场价的,可以举报,一经核实,奖励举报人员500—2000元,超出价格部分由物资部长承担。
- 物资材料的消耗数量以正式的施工图纸和试验、技术部门的施工配合比为消耗原材料的标准依据,在施工前由成本经理提供给物资科,工程发生变更时,物资材料的消耗需求变化应由成本经理及时通知物资科,不得超标。材料的供应及消耗做到每日一清,每月一结,要清晰明了。每月核算一次。
- 经常与财务、计划科对帐,帐、物必须相符,帐、物不符的,节余部分按节余额的50%奖励物资部长,超额部分按超额部分的50%处罚物资部长。
- 到工地的材料,无论是否消耗、有无发票都必须如数告知财务、计划科,正确反映物资材料消耗的准确性,审计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 材料的购买、合同、运输、入库、出库、消耗、报账手续必须齐全,手续不全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 因采购劣质材料造成工程无法使用的,损失部分由物资部长全部负责。
- 因采购材料不按计划,人为盲目供应造成超储,工程完工不能达到工完料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物资部长负责。
- 项目部物资科应控制拨付给民工队的施工物资材料,出现超拨给民工队材料的,造成的损失由物资部长全额承担;项目部物资科还应对分包队伍的物资采购进行监管,对其采购的价格和数量实行控制,以防其套取项目部资金。
- 如违反以上各条款,在检查中发现一次除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外,给予警告,发现两次免去物资部长的职务。
项目部负责人:
项目部物资科负责人: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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