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结算依据
2、结算清单及收方记录;
3、计日工派工单;
4、奖罚、扣款通知单。
第十条 结算工作要求
1、严禁超分包合同范围、严禁不履行收方程序进行结算。
2、严格控制计日工的结算,派工单必须经现场领工员、劳资员、副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认,必须当日派工当日签认。
3、严格按程序进行结算,相关资料齐全、手续规范。
4、各级结算和审批工作要准确、高效。各级核算部门必须建立分包结算台帐,并与分包合同一一对应。
5、必须严肃资金拨付程序,没有结算不能付款,不能超结算付款。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每季度对重点项目组织一次劳务队伍合同及结算管理综合检查。
第十二条 局指挥部每月对所管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劳务队伍合同及结算管理综合检查。
第十三条 子(分)公司是劳务合同及结算管理的主体,必须加强过程中监督检查工作。子(分)公司对项目部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实施奖罚,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章 奖罚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每年对在劳务合同及结算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对劳务合同及结算管理混乱,造成项目成本严重失控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处罚。集团公司将在每季度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成本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工程项目部××年××月劳务分包合同汇总台账
3、××工程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价统计台账
4、××工程指挥部××年××月劳务分包合同汇总台账
5、××工程指挥部劳务分包单价统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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