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质、高效、安全地建设本项目铁路工程,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根据《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调查与设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用以指导其建设全过程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编制,严禁边施工边编制或施工完毕后补编。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就应作为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纲领性技术经济文件。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铁路局(客运专线公司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审批。
第八条施工单位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
第九条项目管理机构拟定的控制工程、重难点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条其他工程按规定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批。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第十二条必须满足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目标,符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等要求。
第十三条要体现科学性、合理性,管理目标明确,指标量化、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第十四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
第十五条充分考虑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少占土地,保护农田。
第十六条要注意站前、站后工程以及各相关专业的衔接。
第十七条内容要重点突出、简繁得当、表述清楚、语言简练,保证措施部分,不写空话、套话。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一)国家、铁道部和地方政府(省、直辖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规定。
(四)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五)设计文件。
(六)现场调查的相关资料。
(七)其它相关依据。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第十九条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范围。
(三)工程概述:1.主要技术标准;2.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项目及数量、修建意义;3.工程特点;4.控制工程和重难点工程;5.自然地理特征(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6.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条件;7.任务划分。
(四)施工组织总体安排:1.指导思想和总体部署;2.质量目标;3.工期(总工期、站前工期、铺架工期、站后工期、控制及重难点工程工期);4.分年度形象进度及投资安排;5.物资设备供应;6.主要过渡工程方案及主要大临设施的安排;7.施工供水、供电。
(五)施工要点:分各类工程(路基、桥涵、隧道、站场、铺架、四电、房建、过渡)逐一说明施工中应重点控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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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研及试验项目安排。
(七)重点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八)施工组织措施:1.工程质量保证措施;2.安全保证措施;3.确保工期措施;4.环保、水保、文物保护措施;5.节约用地措施;6.降低造价措施。
(九)铺架工程的建设安排。
(十)附图表:
1.地理位置平面图。
2.工程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图。(必须有网络图、横道图、形象进度图三种表示形式。)
4.大临设施布置图。
5.临时供电图。
6.主要工程数量表。
7.分年度进度计划及投资安排表。
8.分年度劳动力使用数量表。
9.分年度主要材料数量表。
10.土建工程施工及铺轨架梁安排表。
第二十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编制范围。
(三)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数量。
(四)施工总体方案:
1.施工组织机构及施工队伍的分布
2.大临工程的分布及总体设计
3.过渡方案和过渡设计;
4.施工用电;
5.施工用水;
6.施工测试;
7.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
8.施工程序(征地拆迁——场地清理——测量放线——现场核对——开工报告——工程实施——施工自检——报检签证——试验检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土地复耕——工程保修)。
(五)标段内一般工程的施工方法(分专业)、关键技术、工艺要点、工艺要求。
(六)标段内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法(按单位工程)、关键技术、工艺要点、工艺要求。
(七)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及其工法整理安排。
(八)总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九)主要材料、工程设备的使用计划和供应方案及措施。
(十)创优规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十一)安全保证措施。
(十二)工期保证措施。
(十三)环保、水保、文物保护措施。
(十四)需附的图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过渡工程设计图;
3.施工进度图(必须有网络图、横道图、形象进度图三种表示形式);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表;
5.分年、季度的进度计划
6.分年、季度劳动力使用计划表;
7.分年、季度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使用计划表;
8.分年、季度完成工程数量计划表;
9.分年、季度资金使用计划表。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表述方式符合下列规定: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应写出全称、文件号和发布日期。
(三)图表设计合理、清晰、格式全文统一。
(四)引用文件或标准的有关内容替代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内容时,注明该内容在文件或标准中的具体位置(页码)。
第二十二条其它
(一)已确定在本项目中采用的有关新标准、新规定内容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二)隧道工程的地质超前预测预报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措施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阐明;
(三)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特殊路基施工的顺序、技术要求、相关参数和陡坡上的桥梁墩台的施工顺序和基坑回填方法等。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各类施工组织及时做出调整:
(一)国家和铁道部建设计划有较大调整时;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及地质灾害发生变化时;
(三)铁道部颁布新的技术标准或虽未颁布新标准但已明确在本项目中采用新的有关标准、规定时;
(四)其它引起施工组织设计需做调整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由原编制单位负责,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实施。
第二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内容应及时更换、补充到原施工组织设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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