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筑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2014年6月17日0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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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实现物资管理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

 一、 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二、 施工现场的各场所,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应专线供电,供水坚管直径应不小于76㎜,每层设直径为65㎜的消防结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m的消防水带。
(二)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1、机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
2、集体宿舍,每25㎡内不少于1个;
3、易燃易爆物品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50㎡增配1个;
4、非易燃的材料仓,每50㎡内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1个;
5、施工办公室、水泥仓、厨房等100㎡以内配备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1个;
6、在建建筑物,施工层在50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500㎡增配1个。
三、按???号文要求,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证后方能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工程
安全和保卫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工程项目部防火责任人审批。
(二)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动火单位技术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
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报企业的技安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由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
(三)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由企业技安和保卫部门和保卫部门提出意见,防火责任人加具意见,经上级主管单位技安会同保卫部门共同审核,报企业防火责任人审批,并报市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市劳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四、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五、施工现场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用电炉、气化炉具,严禁生火、烧香拜佛,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六、本项目的资料应包括:
1、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2、 防火重点部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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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6月17日07:52: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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