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编制特种设备定检计划,经副总经理同意,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承压设备本体需修理时,应由相应资质的安装维保单位进行消除设备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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