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3.1 临时用电管理岗位责任制
施工现场建立临时用电负责人、电工、用电人员的分级岗位责任制度。临时用电负责人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各项设施的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对电工作业中的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时进行复查。电工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巡视和检测;负责维修保养现场电气设备、设施;负责对现场作业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用电人员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完工后停用的设备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载线、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3.2 电工人员、电气、材料登记制度
施工现场电工人员应建立登记表,包含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取证时间、发证机关、操作证号、进场时间等内容。施工现场的电气、导线材料应建立登记表,包含器材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检验状态、进场日期等内容。
2.3.3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电气维修制度
不得进行带电工作,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不得酒后进行维修作业;对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动机、变压器、电焊机、低压电器、开关等,应明确清扫、检修频次;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要进行技术交底。
2.工作监护制度
在潮湿场所、带电设备附近、登高等进行用电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监控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携带或使用基本的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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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气料具使用制度
不得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工作;现场备用的低压电器及保护装置必须装箱入柜,不得随意存放;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等应由电工负责保管、检修,用电人员每班用毕交回;专业焊接电缆由电焊工使用和保管,存放必须避开油污及腐蚀性介质。
2.3.4 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制度
施工现场应建立各类教育记录,应明确时间、教育类别、教育人、受教育人、教育内容、记录人以及受教育人签字等。教育类别可分专业技能、操作规程、季节性、节假日、经常性教育等。
2.3.5 临时用电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现场要在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时要填写交底记录,层次要清晰,交底项目应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工具,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质量保证措施,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要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分项工程名称、架子队内班组名称、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重点做好电工作业安全规范、电动工具安全、安全用电自我保护、机械设备安全。
2.3.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电工值班记录,应包含工程名称、机电电气运行情况、供配电线路检查等值班情况记录;施工现场应建立漏电开关检测记录,应包含配电箱编号、设备名称和编号、漏电开关检测等;施工现场应建立临时用电验收记录,应包含检查验收项目、检查验收内容、检查验收结果、检查验收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工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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