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机械设备租赁
3.1.1、按照公司经济一体化原则,项目部及各作业分部使用机械设备,必须保障优先使用公司的机械设备,严禁私自外租机械设备。机械设备供应不足时,各作业分部方可以在外租赁。
3.1.3、机械设备进场后,由作业分部对机械设备评级验收,进行签认。
3.1.4、各作业分部对所租的机械设备,负责保管和日常保
维护等工作,造成机械设备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负责赔偿。
3.2 机械设备结算
结算的依据,根据所签订的机械经租合同结算租赁费。
3.3 机械设备购置、报废
3.3.1、各作业分部1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的购置,由作业分部提出书面申请计划,报项目部,由项目物资设备部审核汇总后报局集团公司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3.3.2、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结束后,出现少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可以申请变价处理,各作业分部严禁私自处理已报废的机械设备,若需处理,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