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指挥部党建工作管理制度

2014年5月7日0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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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节 党组织的设置及领导关系第一条 局指党工委是集团公司党委的派出机构,由七名局指班子成员任委员,受集

党建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党组织的设置及领导关系
第一条 局指党工委是集团公司党委的派出机构,由七名局指班子成员任委员,受集团公司党委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的决策、指示。
第二条 局指所辖各分部一般设立党总支,由其从属的工程公司党委行文设立,接受其从属的工程公司党委和局指党工委双重领导。
第三条 各施工队党员在3人以上设立支部,不足3人的可根据实际与本分部内其他施工队联合成立党支部,受所属的分部党总支领导。
第五条 局指党工委与行政联合设立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节 局指党工委工作职责
第一条 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在本项目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领导局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支持指挥长(项目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保证施工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条 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抓好局指领导班子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党工委书记与指挥长(项目经理)同为局指的主管领导,对局指的工作共同负责。
第四节 局指党工委工作制度
第一条 坚持“大事集体决策,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规定,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用、重要工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民主决策。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计划、施工队伍选用、大宗设备物资材料采购、奖金分配、大额财务开支、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必须经局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局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依照上级的授权和有关规定,按照确定议题、沟通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并根据所决定事项的性质由分管领导分别抓好落实。局指党政主管对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负有督促检查的主要责任。党组织负责人要和行政领导相互支持,合作共事。
第二条 坚持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于局指的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领导者个人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要事项,党政之间和领导成员之间必须及时通气,沟通情况,统一思想,协调工作。
第三条 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局指党组织必须主动接受上级的领导、监督,对于局指党政工团各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需按规定事先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越权决策,先斩后奏。
第四条 坚持党(工、总支、支)委会制度。局指党组织一般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工、总支、支)委会,主要讨论决定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和有关重大问题。
第五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局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及时解决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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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局指党组织还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建立和健全其它必要的工作制度,并制定具体的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做到台账健全、资料齐备、表册清楚。
第七条 局指和各分部党工委要关心职工权益,督促“五险两金”、职工工资和工会经费等落实,按照标准开展建家建线,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一法三卡”等活动。
第五节 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一条 局指和各分部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建立和落实各项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支持和监督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
第二条 局指和各分部党组织要定期作出党员教育计划安排,通过采取上党课、组织开展“党员责任区”和“创先争优”等党内活动抓好落实。
第三条 局指和各分部党组织要把外协队伍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及农民合同工中的党员纳入日常教育和管理的范围。
第四条 局指和各分部党组织要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发展的重点是大学毕业的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工人。
第五条 对调入或调出的党员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第六条 按规定标准及时收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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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5月7日07:58:00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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